破除旧势力对大法弟子的经济迫害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师父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你们自己做正的时候师父什么都能为你们做。”这里我交流一下在破除旧势力在经济上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体会。有不符合法和不当的地方,请同修批评指正。

我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国企,当时单位与职工都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由市劳动局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而事实上单位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金达四年,且不告知本人。这在邪党治下是司空见惯的了,等我临近办退休手续时才得知单位没按规定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这就意味着我应得的退休工资要被克扣很多。

丈夫和我是一个单位的,是个一般职员,知道情况后就开始找单位职能部门反映问题讲道理,希望他们能改正错误,补交应当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方态度很恶劣。无果。随后丈夫又找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我补缴养老保险金,但都沆瀣一气,单位也是百般推诿。

在此问题上我一直法理不清,觉的在利益上都看淡了,不执着钱了,而且我在单位(因邪党迫害而出名)洪法、讲真相都挺好的,从单位的部长、主任、书记到职工都认可自己工作兢兢业业、不计较个人得失、家庭好、群众关系好,不少人明白真相已三退。我就觉的大法弟子在哪都要做好,别因为这个事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就劝丈夫别找他们了,就这样吧。

但丈夫就要讨回公道,他平时还是比较接受我的意见,在这件事上就不听我的,还说我:你平时不是总说要坚持正义吗?就这样丈夫在找谁都没用的情况下,以我的代理人的名义将单位起诉到了仲裁,仲裁的具体办案人员和律师都认为我们有理,单位应当为我补缴养老保险金或实行一次性经济赔偿。但单位花钱买通了仲裁的领导,最后具体办案人员无奈的对我们说:“实在对不起了……,”我们败诉。我丈夫不服,又将单位起诉到了区法院,单位又将法院收买,法院歪曲事实、张冠李戴、错误引用和解释法律条款,又判我们败诉。丈夫又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员认为我们有理,要求单位协商对我们实行一次性经济赔偿,单位又通过各种方式疏通了市中级法院的一个副院长及庭长,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在此期间也有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各界人士支持我们。

我的思想陷入混乱,这样做到底对不对?符不符合法?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完全站在正法的基点上认识,被“做好人”这个观念障碍着,一方面当作是常人中的事,一方面又正念不足,各种人心、面子心、利益心、欢喜心、不平衡的心、怨恨心、怕心、急心时有泛起。通过静心学法和与同修交流,我开始冷静思考,明白了应该站在正法修炼的基点上看问题。没有认识到这也是旧势力安排的经济迫害,那走的就是旧势力安排的路,就会被迫害。师父明确开示我们:“此文“什么是真正的善”在如何对待正法与修炼的问题上谈的很清楚。大法弟子在正法中与过去的个人修炼是不同的。在面对无理的伤害、在面对对大法的迫害、在面对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时,是不能象以往个人修炼那样对待、一概的接受,因为大法弟子目前处在正法时期。如果不是我们个人的执著与错误而出现的问题,那一定是邪恶在干扰、在干坏事。”[1]

师父告诉我们:“你们事做的越大、你们越有钱我才高兴,就怕你们做不到。你们都有很大的经济能力,那你会有多大的实力去做大法弟子证实法的事啊?那不是太好了?我从来没有叫你们象那些个山里修道的,一分钱也不要,因为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也不可能这样。我没有叫你们这样,我一直说大法修炼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的形式修炼。”[2]

我悟到了:我们不执着利益、不执着钱,但并不等于我们就应该没有钱。我们有钱也不是单纯的为了常人的生活,是要救度众生和证实法的,丈夫这样坚持也不是偶然的,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错在单位,在邪党治下,欺压和欺骗老百姓惯了,广大的老百姓没有任何办法只能忍气吞声无奈承受。可我是大法弟子,我是有师父管的,一切都在师父的掌握之中,我的一切属于大法,我的工资收入也是大法资源,不许邪恶旧势力经济迫害,放下一切心,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不是我的我不执着。

丈夫要去上访状告地方法院判决不公。我说:你想好了。他说:上面有师父,下面咱有理,怕什么!我心里一阵感动,慈悲的师父在加持我们的正念。(我经常给他讲师父的伟大、大法弟子家属师父也管着、我们有师父保护)我对他说要时刻记着法轮大法好,他点点头,心里装着大法好去上访了,我发正念解体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

丈夫神奇的顺利進入信访办,信访办周围布满了便衣、保安和截访人员,他被误认为也是截访人员,進去一问他说我是上访的,接待他的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将我的身份证(因为我是当事人)输入程序,问丈夫:这个人来了没有?(里面显示我炼法轮功的信息)丈夫说:没来,我是全权委托代理人。(自始至终丈夫就是不让我出面)工作人员笑了,说:这么点事还至于到这来。马上把我们当地的有关人员找来要求他们妥善解决。在师父的加持下,丈夫顺利回家。师父保护着大法弟子,保护着我们的家,也保护着我们的家人,谢谢师父!

单位领导曾对我丈夫说:我们是石头,你是鸡蛋,我们有的是资源,有的是时间,你想你能办成吗?这期间还有威胁我们的,所有的常人都认为我们根本就不可能胜。我发正念:清除所有相关人员背后的另外空间中操控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让这些人明白的一面起作用,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从而给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并通过真相电话的方式讲真相(只要知道电话的)。

整个事情处理过程中反复出现曲折,真是对应另外空间的一场正邪大战。最终单位和法院分别给予我一次性赔偿和补发工资共计九万元。知道的人说:第一次听说法院赔钱的,真不一样啊!表面上看是信访办的人盯着这个案子不放,实际上是师父和大法的威严的体现,是师父的正法進程到了这一步,是另外空间邪恶生命的被清除,是大法的威力。我的家人又一次见证了大法的威德,并支持我拿出一部份钱用来救度众生,证实法。

在给予赔偿金的前一天,单位“一把手”找我丈夫,要求我们夫妻二人写一个保证不再上访的书面文字东西,然后再给赔偿的钱,内容他们已写好,让我们签字,丈夫当时就一口答应。中午下班回家拿出来对我说:签个字,下午交回去,明天拿钱。我接过来一看,大意是:我们这样做给单位领导添麻烦了,以后保证不再给他们添麻烦了,并感谢他们宽容大度……。我对丈夫说:这个字不能签,这不等于是认可我们错了吗,明明是他们错,是他们给咱添麻烦了,在经济上迫害百姓,感谢他们什么?这不是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吗?不签,不能认可。丈夫急了:你不签,人家不给钱。我说:你要签了这个字,人格、尊严全没有了,就只剩下钱了。丈夫说:给钱就行。我说:不行。丈夫气急败坏:你这样,我不管了,就知道你会这样……。我随后写了一个宽容他们、接受一次性赔偿的文字东西,字里行间都体现着大法的威严,让丈夫交回去。

我从法中悟到的是:我是大法弟子,我代表大法弟子的形像,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留给未来的,方方面面都得走正,宁可不要钱,也不能纵容和留下这种不正。晚上丈夫回家生气的对我说:我给“一把手”说了你不签字,人家说那这钱不能给,得研究研究,把你写的东西给他了。我心里说:谁说了也不算,我师父说了算,是我的不丢。

第二天中午丈夫下班回家说:今天下午单位给付赔偿金,单位“一把手”希望我到场,说想见见我。我对丈夫说:好,我去。因丈夫是常人顾虑重,他知道我会讲真相,就对我说:你别跟人家说……。为了避免丈夫当着单位“一把手”的面跟我吵吵起负作用,我用大法赋予我的智慧讲。去的时候,我心态稳定,穿着得体,我要把大法的美好和威严同时体现出来,我要展示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弟子的风范。一见面,先是礼节性的相互问候,随后从工作谈到家庭,从大人谈到孩子,最后我明确告诉他:我们没有任何必要签署昨天要求我们签的那个字,问题照样得解决。大法弟子从法中修出来的气质、得体的举止和言谈让“一把手”很钦佩,他感慨的说:你的这个名字我耳朵已经灌满了,今天一见跟我原来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比某某(我丈夫的名字)水平还高,我得从新认识某某某(我的名字),过去我一直认为没有任何人能驾驭某某(我丈夫很有个性),现在看来不是。我半开玩笑的问他:你从什么时候改变看法的。他说:从昨天下午。也就是我拒绝签他那个字之时。他拿出我昨天写的东西说:你看一下,一个字也没改,一切都按你说的办,真有水平。(那么多钱支出,单位下帐也要有个出处)丈夫也说我这么好,那么好。

谈话气氛非常愉快,“一把手”说:我们没有背景(指他和我丈夫),你有背景。对我很尊重。是的,我们大法弟子背后有师父,这是任何生命也比不了的。我说: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很多事情还是要多了解了解为好。“一把手”马上就明白我指的是什么,他说:是,很多事不太好说,现在社会上有些事是不太合适。我向他介绍了法轮功的基本真相,告诉他:不会总这样的(指迫害),很快就会改变,做人还是善良好,希望你能有一个好的未来,他会意的笑了:十年之内……我说:也许用不了十年……祝你好运!他非常高兴的连说谢谢。过后,“一把手”两次对我丈夫说:你媳妇水平真高,要能倒回去真该提拔起来。

过去,家里的亲朋好友就只看到我们修炼被迫害了,只有吃亏。是因为我法理不清,没摆正基点,被观念和执着阻碍着,修炼到今天才认识到我们要解体阻碍我们的观念和执着,修出大法弟子维护法的尊严,大法弟子是好人,是君子,是受人尊敬的,好人不等于好欺负的人!我的孩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错,很有前途,在道德下滑的当今社会,别人要花十几万才能得到的工作,我们没花一分钱就拥有了。孩子说:我的背景是他们任何人也想不到的(指有师父管),这都是师父和大法给予的福份。修大法真是有福份,大法弟子通过自身向世人展现大法的美好与殊胜也是修炼的一部份,让众生看到大法的美好也是证实法,这对讲真相救度世人也会起到一个正面作用。

以上是我就解体旧势力对大法弟子的经济迫害中修自己、认清正法修炼的问题,与同修的交流。个人所悟,不当之处请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与修炼〉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