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有罪不判” 张翼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西昌市法轮功女学员张翼于三月十二日向西昌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五年前对她的所谓“有罪不判,免予起诉”的决定。张翼说,自己修炼“真善忍”,根本无罪,应是无罪无条件释放。

张翼是四川凉山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职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在中共奥运前夕,张翼在西昌市三衙街上被警察绑架。西昌市公安局将张翼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个月,然后把她起诉到西昌市检察院。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西昌市检察院以“有罪不判,免予起诉”的决定将张翼释放回家。

张翼在日前提起的申诉中表示,检察院在“决议书”中提到她四次被绑架的经历,将此作为所谓“犯罪”记录,其实那恰恰是证明了中共对她的迫害。张翼在四次非法关押期间,曾经历各种残酷刑罚的折磨,被毒打、吊铐、野蛮灌食、不许睡觉、强行注射药物,等等。

以下是张翼自述四次遭迫害的经历:

第一次: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同四个功友去北京,想为法轮大法鸣冤,却被市国安警察非法刑拘二十六天。

第二次:楠木寺劳教所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我在攀枝花被警察绑架,后被攀枝花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

二零零二年,中共在其“十六大”前,在全国各地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我和功友在住所被米易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未出示任何手续,抄掠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以及我自己的金首饰和现金两千多元。

我被秘密劫持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在那里受到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和精神折磨:攀枝花警察八人分成三班或两班,轮番审讯我,他们用细尼龙绳将我双手反捆在背上,然后将绳子吊在窗栏上,只许脚尖拈在地上,几乎全身重量全部集中在双臂上,他们称之为“鸭儿浮水”。双臂酸痛难忍,一动弹,绳子勒得更紧,全身直冒虚汗。

酷刑演示:背吊铐
酷刑演示:背吊铐

恶警前后对我進行了半个月的折磨,其间三天两夜不许睡觉,间断性地用尼龙绳吊在窗栏上多次,连续用尼龙绳吊捆在窗栏上长达一天一夜(期间不许吃饭)。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被攀枝花市专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组织非法劳教两年半,强行劫持至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这个人间魔窟的邪恶,就像楠木寺中队长李其说的:活,让你活得难受;死,不让你死成。除非你“转化”了。

在楠木寺劳教所,人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成了狱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武器:上厕所,一天只能上两次,还必须给狱警打报告承认自己是“劳教人员”才行;洗澡,我最长一次近两个月不让洗,天气已较热了,全身酸臭,狱警又指使犯人来嘲笑我不爱清洁;整天强制象木头一样贴近墙壁站军姿、坐军姿,时间一长,全身僵硬,走路都走不来了,特别是连续一周以上整天站军姿后,蹲下去解小便都解不出来了……

更痛苦的是精神折磨: 先后有一百多人次对我進行各种手段的所谓“转化”迫害,他们或哄骗或威胁,为达到让我放弃信仰“真善忍”,刘姓队长和李其指使犯人将我象“耶稣受难”一样铐在窗栅上一天一夜,紧接着又是四天四夜不许睡觉,还有两个吸毒犯日夜守着我不许我闭眼睛打瞌睡。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我绝食抵制迫害。中队长李其把强制灌食作为折磨我的一种手段。“鼻饲”是医院为抢救昏迷病人進食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在楠木寺劳教所,却是一种普遍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他们把手指粗的橡皮管强行通过鼻孔塞進入食道直接插入胃部,用注射器向橡皮管内注射药物或食物。被灌的法轮功学员被犯人强行按在床上,双手双脚被手铐铐住,头和嘴被犯人夹住,插管时,难受无比,恶心呕吐又吐不出来,狱警还吩咐要专门选粗一点的管子。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在面对非人的折磨和残酷迫害中我无数次的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要“转化”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朝什么方向转?我知道我在做什么,我在维护人最基本的信仰“真、善、忍”的权利,在维护世间最珍贵的良知,假如我们按狱警们的要求写下“不讲真相”或“不炼功”的保证时(哪怕是违心的),我们就已经背离了“真、善、忍”,为什么要用如此邪恶的手段来铲除人心中的“真、善、忍”,对谁有利?有谁又能铲除人们心中对真善忍的渴求与向往?

第三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被关押三十七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我在宁远桥发法轮功真相光碟,被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后取保候审。

我发的神韵晚会光盘,是以弘扬中华传统神传文化为宗旨的世界第一秀,在海外受到主流社会的高度赞美,里面有“精忠报国”、“木兰从军”等中国人家喻户晓的典故,这些竟成了所谓“罪证”,我为此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

第四次:奥运前夕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奥运前夕。市国安大队以我“参与法轮功宣传活动”非法抓捕我。

而事实是,市国安便衣正在抄家、抓捕一群白发苍苍的老人,我恰好遇见,由于不忍心看到这些老人被迫害,去向国安警察劝善,希望他们能放了这些老人。谁知他们将我也同一起绑架。我在看守所被关了十一个月,其中的非人生活难以尽述。二零零九年六月,市检察院以“有罪免予起诉”放我回家。对此,我表示坚决不同意。

我的申诉要求:

1、取消我“有罪不起诉”的结论,应该是“无罪无条件释放”。

2、补给我一年的奖金(人事局二零零九年川人发有专门规定。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应该补发奖金)。要求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十一个月非法关押给我和家人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

3、返还扣押的电脑、真相光盘、真相书籍、大法书籍、手机等私人财产,并公开给我及家人赔礼道歉。

4、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一位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法人员、官员,都犯了中共的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中共的替罪羊。

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我们成为一个要完全为别人、为众生着想、为世间正的因素负责的生命。我们不会怨恨曾经迫害过,伤害过我们的所有公、检、法,“610”、政法委等参与迫害的人,但是天理在衡量着每一个生命。我不愿任何一个生命再被中共胁迫造业。所有参与迫害的人,现在真的能从内心明白真相,对自己所作的行为感到后悔、能向被害者道歉,请求法轮功学员的原谅,并利用一切机会弥补损失,才能赎还自己的罪错,使自己在即将到来的大清算中得到宽恕,能够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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