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判刑四年 廖志军被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被非法判刑四年的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廖志军,最近被劫持到攸县网岭监狱遭迫害

廖志军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在公司上班时遭绑架。警察声称怀疑廖志军在墙壁上喷写“法轮大法好”等内容的标语。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和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两次对廖志军非法庭审。尽管辩护人为廖志军作了有力无罪辩护,但是苏仙区法院仍强行对廖志军非法判刑四年。

廖志军上诉到郴州市中级法院。中院刑二庭审判长李建湘等,不公开开庭就无理维持原判。据悉有法官表示很同情被告人,但是上面压力太大。日前廖志军已经被劫持到攸县网岭监狱。

据悉,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铿铮是法庭指定的辩护人,他第一次庭审时就说:原则上廖志军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我们中国以前都是“以德治国”,当然现在提倡“以法治国”。在再次庭审时,吴律师又提出:没有证据证明在墙上喷写字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也不大,也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证明那一定是廖志军所为。

然而法院庭长谢祥昌完全不采纳律师意见,还说“我只按上面的政策办事,要错也是上面的错。”过后,吴律师觉得很憋气,说:本来是个很小的事,却非要搞的这么大。律师辩护根本不采纳,没有意思。

法轮功学员廖志军生于一九七一年三月九日,原湖南衡阳车辆段郴州列检所职工,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区军人招待所生活区。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廖家没有几天安宁团聚的日子。

廖志军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绑架、关押两次,被勒索罚款六千元,曾被单位软禁一年;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被劫持到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四年在郴州又被绑架、非法劳教;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廖志军的父亲廖松林老人,也多次遭中共绑架、关押,老人于二零零一年被绑架到洗脑班;二零零二年八月被绑架、关押在郴州市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湖南常德津市监狱;二零零八年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
院长黄建高18973549599办0735-2896280、0735-2892000
副院长何郴敏 13975502965
庭长谢祥昌 18073567622、15873549599
审判员周裕蓉、陪审员武娜

郴州市中级法院:
刑二庭审判长李建湘、审判员刘继根、代理审判员王薇0735-2178757

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
检察长 李辉美 办公电话:0735-2892000 手机:15107353366
苏仙区检察院检查员 刘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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