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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青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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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岳阳屈原管理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熊辉非法判刑七年。

熊辉,男,一九八二年出生,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青山寺居委会平安区居民。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下午,熊辉在向民众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居民李凯宏、杨娟告发,遂遭到当地警察绑架、抄家。熊辉在被绑架后不久,警察曾暗示他的家人可以交钱放人,但是熊辉父母没有、也无法照办。

接着,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检察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为名非法起诉熊辉。屈原管理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作出非法判决。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检察院指派出庭的助理检察员是李妍、潘靖。其他参与迫害人员信息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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