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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西县农妇赵桂艳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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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迁西县法轮功学员赵桂艳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河北迁西法院非法庭审,并被非法判刑三年。赵桂艳,四十七、八岁,是迁西县东荒峪镇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

赵桂艳是二零一一年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后,她身心受益。修炼之前,二零一一年的冬天,赵桂艳突然得了一种怪病,全身抽搐,五脏六腑都在抽搐,肚皮往里紧缩,心也搅得发慌剧痛,站不住、躺不下,去了多家医院,最后去了北京也没查出是什么病,医药费花了近二千元,吃了很多药也没管用。

一天, 她来到一个亲戚家,突然犯病,全身疼痛难忍,顺着屋里地遛圈儿,还不时地大哭。亲戚看到她这个样子,心急如焚,突然想起什么来似的对她说:“你以前炼的法轮功,祛病效果不是挺好的吗?要不你还看看法轮功的书吧。”亲戚的话一下提醒了她。

原来在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迫害之前,全国无论城市乡村,到处都有修炼法轮功的人群,赵桂艳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很好,也跟着学了几天。可炼功动作都还没炼标准熟练呢,中共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打压就开始了,她也就稀里糊涂地放弃了。

在病痛的折磨中走投无路的赵桂艳,尝试着开始炼功,她的动作还不准确,但她只炼了几天,所有严重的症状就全部消失了,多年的鼻窦炎和胃病也都好了,真正的无病一身轻了;原来每天怨气、牢骚满腹的脾气也改掉了。整个一个人全变好了!她的家人、亲戚、朋友、及全村的人看到她如此巨大的变化都非常惊讶。

这个善良、直率的农村妇女,自己重获新生后非常激动,对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充满感恩,也明白了中共对法轮大法的诽谤宣传是骗人的谎言。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不断地向周围的人讲述着大法的美好,讲述着自己拥有健康身体后,生活的美好,家庭的和睦,她逢人便说,见人就讲。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她领着自己七八岁的孙女,在迁西栗乡广场给人讲真相时被人恶告,那人叫来迁西城关派出所的警察,赵桂艳遭到绑架。这是她第二次被绑架。

第一次是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赵桂艳乘出租车去新集集市,刚到新集即被新集派出所警察绑架到迁西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五天后才回家。

这次绑架后,城关派出所警察逼她写不修炼的“保证书”,逼她出卖朋友,诱骗、威胁她说出其他人,就可以不判刑她。八月三日,赵桂艳感觉身体不舒服,城关派出所警察欺骗她,说带她去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偷偷送去唐山第一看守所。

一个弱女子,究竟犯了什么法?中共非要逼她放弃信仰、判她三年监禁?中共法庭真正成了地地道道陷害好人的工具,哪有公正可言?

相关责任人:
检察院公诉人 张建茹  13930572099
迁西法院刑一庭:
杨有保(此案主审法官) 庭长  5613730 5617697  13503156111

赵胜民(多次参与判刑迫害大法学员)副庭长,迁西县兴城镇城西域村人,现住检察院家属院。电话:13931525808、13931506185、0315-5618851 0315-5611840。其妻13463567319;其大姐赵胜霞,住丰泽家园8号楼一单元(东数)一楼西门;其二姐赵胜云,住美达公寓五村家属楼,4(或5)单元三楼西门;其三姐在县劳动局路南往西100米处开批发商店,手机:139333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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