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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被非法判刑 已绝食抗议1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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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王颖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被警察抓捕,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三年半,她绝食抵制迫害,目前生命危急。王颖向中级法院提起的上诉案卷,近日也遭退回。

王颖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通辽市看守所,她拒绝穿号服,遭十多人暴力殴打。王颖绝食抗议迫害,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已经一百七十一天。因王颖的身体很糟,看守所怕出现生命危险担责任,多次拉她去医院,鼻子上一直带着导液管,拔换管时都带着血。正常情况下,插鼻管只用二、三个,可王颖已经换了十二个了。

期间家人到看守所给她存钱至少三千四百多元,但她需要买日用品时,账上已经没有钱了,五个多月的时间她只用了两百元左右。其余的钱,看守所说都给她上医院用了。

王颖在没有吃任何东西的情况下,又雪上加霜,遭受到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痛苦:被强制戴上刑具五十七天,不能躺下睡觉,只能坐着,双手还被绕到脑后锁在一个木板上,就是身后背着一个木板,双脚又被戴上脚镣子,这种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丝毫没有击垮王颖的信仰和对大法坚信的意志。王颖的律师被王颖虽然身体虚弱但坚强的意志所震撼,说王颖是他见过的最坚韧最令人佩服和感动的人。

酷刑演示:背铐
酷刑演示:背铐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王颖的律师向中院递交了王颖的“上诉状”,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完全无视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与所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无视本案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做出长达三年半有期徒刑的判决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违法判决应当得到上级法院的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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