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通告》之后的一点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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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关于刘洪昌的问题,十月三日,《大法学会》的 《通告》说的很明确,这人自称是法轮功学员。他向很多学员要钱,花学员提供的钱住高级酒店,尤其他在对待女性学员上完全就是流氓、特务行为。他用轻浮、下流的语言挑逗多位女性学员,绝对不是法轮功学员所为。从现在起,所有学员要注意这个人,不要被其欺骗。也就是已经不承认他是法轮功学员了。他在学员中间的行为就是骗学员的钱供自己挥霍。骗色,害人害己。这样的人,在人的法律层面上,也是可以告上法庭的。

《通告》中说:“更有甚者,他还打着师父家人的旗号,说什么法轮功将来要成立什么法轮国,刘洪昌所建立的非营利组织就是要控制欧洲的政治等,简直是一派胡言!”

他的这一派胡言非常之坏,这和恐怖组织的胡言有相似之处。许多听了中共谎言、还不明法轮功真相的人,如果再听信了刘洪昌的一派胡言,这人可能就会不相信真正的大法弟子所讲的法轮功真相了,这人可能就失去了被救度的机缘。如果有影响力的政界人士,把刘洪昌的一派胡言当真,并采取行动扩散这一派胡言,那可能不仅会害这个人,还会害更多的人,很可能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的活动、正常的生活、工作环境都会受到不良影响,那造成的恶果就更大了。

当我看到这个《通告》时,我就在想,如果刘洪昌的这一派胡言在世界各国政府中流传,那造成的后果,就可能是一个国际版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后果非常严重。

所以,大法学会指出:“也请各国政府注意刘洪昌,他的行为中有不可告人的目地,很具危险性。”刘洪昌的行为已触犯了人间法律,更不是一个修炼人所为,我认识这个人,我会注意,“不要被其欺骗。” 这就是我读了大法学会《通告》之后的一点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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