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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吴金水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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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金水进行非法庭审,律师为吴金水做无罪辩护。吴金水在法庭上质问公诉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里?公诉人将头扭向一边,无以言对。

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吴金水,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被绑架,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刑拘,六月九日被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九日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九月十八日,吴金水家人提前向茂南区检察院代理公诉员黄梦园、茂南区法院审判长李志强递交了无罪辩护词。

遭绑架经过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吴金水刚从外面回到生活区楼下,就被茂名官渡派出所警察、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绑架,吴金水当时大声呼叫:“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公安国保劫持吴金水后抢走随身带的钥匙,强行用钥匙打开吴金水的家门,差点把其小孙子撞倒。警察抢去吴金水的钥匙闯入家中,抢走大法经书一批、师父法像、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一部、打印机、手机多部,檀香木头一块价值3-4千元等财物,茂名市公安国保没出示任何证明就从吴金水家劫走三批财物具体数量有:10塔刻录机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一部,彩色A4激光打印机一台,无线热熔胶装书机一台,光盘自动打印机一台,手机10多部,檀香木头一块价值3-4千元,现金大约4千元,同时不许其家属在场清点财物,也没列出财物的清单,所以根本其它的财物无法统计。现在吴金水被茂名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禁。

非法庭审经过

广州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的毛宏伟律师担任吴金水的辩护人。开庭后,毛律师提出给吴金水解除械具。李志强好象很惊讶,遂吩咐法警将吴金水的脚镣除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称在吴金水住处搜出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及法轮功宣传品等,违反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吴金水说,起诉书说的不合乎事实,自己当时不在搜查现场,警察搜查到了什么他无从得知,即使有法轮功的资料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法轮大法不是邪教。

吴金水说:“我没参与什么组织,我家只有我一人修炼。二零零三年因朋友介绍,了解了法轮功真相,这个年代还有人讲‘真、善、忍’、做好人,觉得很好。” 他并质问公诉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里?”公诉人将头扭向一边,无以言对。审判长赶忙救场,对吴金水说:你不要反问,你表达你意见即可。

公诉人又拿吴金水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劳教过的一事作证据,遭律师反驳。律师指出:劳教违法、违宪,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需经法庭审判,所以劳教已取消,拿“被劳教过”作为证据,只能证明相关人员违法。

公诉人还质疑,吴金水小学文化,他怎么看电脑、操作打印机的?吴金水说,自己是小学四年级文化,是学大法后才打开的智慧,初看《转法轮》很多字不识,现大部份都认得了。

对于公诉人一再用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攻击法轮功,吴金水也一再质问:正与邪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是个别人说了算的?直至最后陈述,吴金水仍反复强调:想问问在座的每一位、所有众生:正、邪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说经合议后再宣判。身着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对旁听亲友说有什么意见可书面表达。

迫害吴金水责任单位及人员: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地址: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茂南国保:
大队长周文
国保警察吴楚姬(多年来多次参与迫害)丈夫黄土铭13902541123宅2952555妹吴楚姗 13702866813
官渡派出所0668-3915098

茂南区法院:
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邮编525000
电话:0668-2270723
审判长李志强0668-2877931

公诉机关名称:
茂南区检察院:
地址:人民北路5号,邮编525000
电话:0668-3397005
代理检察员黄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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