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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法院不讲法律 强行对孙喜琴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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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孙喜琴非法庭审后,于十月十三日对她非法判刑四年。孙喜琴当即提出上诉。十月二十日,辩护律师代孙喜琴向桦南县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律师黎雄兵在九月十八日的法庭上为孙喜琴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讲出事实真相与理由,合法、合理。但是桦南县法院合议庭却选择拒绝接受、采纳,强行无理地对孙喜琴进行非法判刑,赤裸裸地暴露出中共所谓法院根本不讲法律。

以下是黎雄兵律师的无罪辩护词摘要:

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的劳教、洗脑班和判刑已经有十六个年头了。此间,法轮功也传遍了世界各地,香港、澳门、台湾、欧洲、北美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孙喜琴居然再次被指控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是公诉机关一直没有举证:何谓邪教和邪教组织、怎样利用邪教组织以及的行为怎样破坏和破坏了哪些法律哪部法律的实施。

庭审调查以及辩护方证据孙喜芹工作单位所出具的《孙喜琴的现实工作表现》表明,孙喜琴为人诚恳、生活朴实、谦虚谨慎、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同事邻里亲朋有口皆碑。邪在哪?没有,根本没有!

孙喜芹早期因为患心脏病 、风湿病、胃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久治不愈而修炼法轮功,提高心性做一个好人而修炼法轮功,基于自己的切身体验和获益坚持到今天。此间,曾经被迫关进学习班、拘留所、看守所要求放弃修炼,也曾一度被迫停止修炼。但停止修炼后,身心和健康状况重又恶化,几经痛苦煎熬、挣扎再次修炼并坚持到现在。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言论!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和推进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专制强权行为。遗憾的是,今天的这个案件依然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权侵害行为,诋毁法轮功为邪教没有完全法律依据。

孙喜琴遭受了许多的苦难,被无辜关押、被强制进学习班,直到今天的刑事审判。但她一直表现出平和、包容、真诚、善良的胸怀,她希望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感召他人,她希望以自己的付出来传递事实真相,她承受不能与女儿团聚的亲情煎熬……她是无罪的,希望法庭给予公正判决,让她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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