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法院一审无罪而判 二审即将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4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广东律师为郑淑云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法官认为无罪之后,仍非法判决郑淑云女士三年。郑淑云女士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将于2015年2月10上午对郑淑云二审开庭,郑淑云已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郑淑云,女,今年五十多岁,是一名退休工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使她走上了修炼之路,郑淑云小的时候头严重摔伤过,留下后遗症,经常头痛,记性不好,一有点儿着急上火的事,脑袋更是难受的不得了。几十年了,也没有治好。可是在听了李洪志老师九天讲法录音后,她的头痛病好了,而且有一段时间,连续七、八天象拉肚子的症状,可是人却非常精神,不象是有病的样子,后来看了书才知道,是老师在给学员净化身体。身体上的变化,无病一身轻的超常体验,使郑淑云对法轮功更加坚信。

法轮功书里告诉人要提高心性,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炼功要重德,才能好病等许多道理。郑淑云修炼法轮功,按书上的要求去做好人,人变的和善,不与人争,遇事处处为别人着想,不但身体好了,思想境界也提高了。

可是,2014年7月17日早晨,郑淑云去早市买菜,刚出家门,被蹲在楼道口的两名警察抓走,随后,警察强行闯入郑淑云家,把家里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私人物品全部抢走,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件。之后,警察将郑淑云带到连山大街派出所非法审问。

家属听到消息后心急如焚,赶到派出所要求放人,郑淑云没有犯罪,警察凭什么无故抓人抄家?但是派出所警察推卸责任,说是执行上级命令,他们只管抓人。后来,他们把郑淑云送到了葫芦岛市看守所。

2014年12月5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郑淑云的案子。公诉人指控她的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邪教)。郑淑云委托正义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法庭本是个代表着公平与公正、匡扶人间正义的庄严殿堂,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的这次开庭却亵渎了这神圣之地。

(一)一审法官阻碍公民旁听

一审开庭前,公民持有效证件,通过安检即可进入法庭旁听。可是当众亲友经过安检,进入法庭等待开庭时,审判长却到座位上,要求每个人再次出示身份证件,态度蛮横地质问旁听者和郑淑云的关系,不是直系亲属的一律被她大声喝斥:“出去!”

当大家反问她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什么不许旁听时,她不正面回答,却说:“你们怎么知道要审这案子的?”又回头质问律师:“是你把他们带来的吗?”律师无奈的说:“不是我让他们来的,我怎么能带人进来?”大家说都是郑淑云的亲友,再说了,公审的案子是公民都可以来旁听的。我们都通过安检上来的,怎么还撵我们出去呢?一旁的法警打电话问安检部门,然后小声跟审判长说:“他们是都通过安检上来的。”审判长听了才悻悻而去。

后来,又来了一个穿便装的人,把旁听人的身份证号都记去了。看到这,您不禁要问,不就是审个诬陷法轮功的案子嘛,法院至于紧张害怕到这种程度吗?连自己的安检部门都不信任了?旁听的都是老百姓,楼上楼下的又都是警察,是什么让法官如此心虚呢?

(二)公诉人面对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无言以对

正式开庭后,律师首先要求法官解除郑淑云的刑具(郑淑云一直戴着手铐、脚镣)。法警惊讶的看着法官,法官有些犹豫。律师强调,解除刑具,这是文明司法的表现。法官后来同意了律师的请求。

公诉人指控郑淑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罗列了一个清单作为指证依据。郑淑云经过仔细辨认所列清单,向法庭指出有一部分物品不是她家的,她不知道公诉人怎么列出这么多东西。

辩护律师在质证过程中,审判长频频打断律师发言,嫌律师说的太多耽误时间(在开庭前,审判长就示意律师,挑重点说,别说的太多)。律师无奈的说:“你不让我说话,我怎么辩护?这半天,你要不拦着,我早说完了。”在审判长的不断干扰下,律师还是坚持把话说完了。

律师一一指出,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质问,没有作出任何反驳,一直低头无语。

在法庭陈诉阶段,公诉人又把刚才已被律师驳倒的所谓证据重复了一遍,然后就再也不说话了。律师感慨地说:“昨天,12月4号,是宪法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意义重大,今天开庭更要尊重宪法,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我的当事人只是个普通的家庭主妇,在家做饭的时候被抓走了。她是个信仰者,她拥有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这就好比基督徒有圣经,伊斯兰教徒有古兰经是一个道理。她炼法轮功是为了锻炼身体,而且是在家里,没有危害到任何人。”

律师接着说:“公诉人举证的证据都不合法,是无效证据,难道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你们公检法人员不适用吗?还是葫芦岛的老百姓太纯朴,警察抓他,说他有罪就有罪?(公诉人听到这时脸很红。)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有罪。说到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在扰乱社会秩序这一章里。公诉人举证没有一条与此罪相关联,没有举证那就是没有证据,我当事人是无罪的。郑淑云参加了什么邪教(编者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她是造成工厂停产了,还是让学校不能上课了?还是造成交通堵塞了?还是对其他人造成了什么伤害后果?都没有!那她就是没有罪!”

律师在陈诉过程中,法官一直在静静地听,没有打断。两位公诉人一会儿低头不语,一会儿悄悄说话,一会儿其中一位频频出去打电话。

(三)当事人郑淑云始终认为自己无罪

郑淑云一直强调自己原来身体有病,修炼法轮功身体好了。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有错。没参加过任何组织,就在家炼功,破坏什么法律实施了?请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她还说,我是个家庭主妇,上有八十岁的老妈,下有儿女,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把我关了这么长时间,我没有罪!现在迫害法轮功的都被追查,一旦哪天法轮功被平反了,你们这么做……法官马上打断了她的话,说你不要威胁法官。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一直在下面旁听的郑淑云老母亲实在忍不住了,要上前和女儿说话,被法警拦住了。郑淑云说:“就让我们说两句话不行吗?妈,你放心吧,我没事。”法警马上制止她说话。老母亲说:“我女儿没罪!”说完这话放声大哭。在场的人无不动容,法官最终也被感动了,走过来安慰她们俩,拍拍郑淑云说,你先去吃点饭吧。

(四)法官承认无罪 却冤判三年 郑淑云上诉

一审结束后,郑淑云家属多次去法院,找法官要求无罪释放郑淑云。法官也承认郑淑云没有罪,但还是判了郑淑云三年有期徒刑。郑淑云不服一审判决,要求上诉。

2014年12月22日,律师会见了郑淑云,她的状态很好。自从接到非法的“判决书”之后,她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也想让家属帮助找律师。

期间连山区法院的人(具体人名还不知道,估计是审判庭的人)唆使看守所的警察欺骗郑淑云说:你家里的人不给你找律师了,不管你了;又威胁郑淑云说:你如果找律师辩护会加重判刑;还故意刁难郑淑云:当律师会见时,需要郑淑云手里的“判决书,”可是,看守所的警察故意不让她拿给律师看,造成律师费了很多周折,才通过其它途径看到判决书。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人员:
公诉人:市检察院王振峰(电话:0429-7898059)
法官:市中法院王亨(电话:0429-3166419 18009899679)
以下是部分相关责任人信息(不全的会再补充上):
连山区法院一审参与迫害郑淑云的人员:
康翠平(审判长)0429-2164505 15642963175
叶 强(陪审员) 王 爽(陪审员)薛 峰(书记员)
连山区检察院:
王 军(公诉人,发言者) 董洪光(公诉人,未发言)
看守所电话号
郑绪平 (所 长) 13998963869
冯 兵 (教导员) 13898984800
申景飞 (支队长) 13904290354
郝万国 (支队长) 13998928999
连山区法院
院长;郭彪 2164111 3080001
王海燕 副院长 2164113 3315111 13842988999 15642963113
朱永存 副院长 2164112 2166166 13998980003 15642963112
刘恩栋 副院长 2164115 2912000 13052668777 15642963115
陈天文 副院长 2164116 2859789 13904298878 15642963116
康广欣 副院长 2164117 13704291357 15642963117
杜伟平 纪检组长 2164119 2166349 13942941269 15642963119
柳 扬 13898285151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室 3166438
杜俊峰 院长 3166501 13904022013 18042902013
曹保泉 副院长 3166567 15542917777
姜宏伟 副院长 3166503 13898900519
孙一博 副院长 3166506 3808363 18009899555
曹忠 副院长 3166502 3998035 13304290596
范晓杰 副院长 3166509 18009899567
迟俊宽 纪检组长3166498 3126030 13052681928
高艳莹 成员 3166508 13898284527
刘军 成员 31665485 18904297123
刘众 成员 3166528 2859611 18009899966
冯亮 办主任 3166455 18642990006
政治部 办公室3166438
高艳莹 主任 3166508 13898284527
执行局 办公室 3166438
刘军 局长 31665485 18904297123
葫芦岛市维稳办秘书长
吴玉林 电话:15566779251、13998999506
市政法委
办公室 3113497 3113521 3126682
张富恩 书记 3155580 3165580 13904291562
仲建国 常务副书记 3118098 3180678 13904294618
张继哲 副书记 3123033 3182399 13804293922
梁涛 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3113818 3115515 13998930003
魏艳春 副书记 政治部 主任 3157501 13942901118
王殿胜 纪工委书记 3118995 13842991266
齐威 办公室主任 3126682 3168000 13904290021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办公室 3220006
刘越 主任 3220001 3328866 13998998569
赵元瑞 副主任 3220003 3852787 13998987440
邢辉 办公室主任 3220006 3995671 13504222118
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 3151266
梁涛 主任 3113818 3115515 13998930003
陈维智 副主任 3157503 3161680 13898954024
王东方副主任 3150188 3130491 13898923533
连山区政法委、610电话
办公室:2122227
书记 王立光 2124839 3196222 13909894906
常务副书记 牛晓峰 2126002 2165358 13998977151
副书记 张滔 2222610 2165181 13942970631
副书记 李宏明 2150022 2131251 13842944418
综治办 2122864
主任 李宏明 2150022 2131251 13842944418
副主任 孟祥满 2558827 3223477 13998995477
副主任 何小东 2558827 2897666 13998996000
维稳办 2222611
主任 张滔 2222610 2165181 13942970631
副主任 晁玉良 2126716 13998987700
副主任 国尔玺 2222615 15642982096
连山派出所
连山派出所教导员 郭野 13904297007
所长 赵树平13842951555
民警 冯国奇13500452612
民警 闫国兴13898901592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0/葫芦岛法院一审无罪而判-二审即将开庭-30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