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市夫妇被冤判五年 法院称“越告越重”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辽源市西安区法院自当庭绑架辩护律师张科科之后,受国内、国际的谴责,不思改过,反而想尽办法欺骗,年底突然通知张科科律师说二月十七日宣判。那是中国的腊月二十九,离过年只有一天,律师能赶来,却不能回家过年。律师和家属商量后决定不来了。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宣判: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田宜富与妻子张桂霞被非法判刑各五年,田宜凤被判三缓五,刘庆华被判三缓三,张艳刚被判二缓二,陈秀兰被判一缓一,判决书为(2014)辽西刑初字第97号,审判长周凤武,陪审员陈利民、佟国财,书记员王丽。

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节假日顺期延后,二月二十七日,张科科律师的代理律师许付桂来到辽源时,从家属口中得知只剩最后一天了,许付桂律师同家属找到辽源市西安区法院时,周凤武依然玩失踪,刑庭庭长公振山说:田宜富和张桂霞已上诉了,诉状已送到中法。许付桂律师同家属又赶到辽源市中法,细查却没有,知道是公振山在耍阴谋,复又赶到西安区法院找到公振山,正式提交了上诉状,公振山接了手续,并许诺星期一(三月二日)送到中法。

自绑架张科科律师后,辽源不法人员动员一切力量压制此事,跟踪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威胁恐吓家属,解除律师委托。这次的判决,法轮功学员田宜富代理律师石永胜,张桂霞的代理律师张科科,两名法轮功学员因辩护人提出无罪辩解和拒不认罪,被非法重判,而其余四人“认罪”被判缓回家,这几个人回家之后传出话来谁也不见,可见早受恐吓威胁。现田宜富、张桂霞的儿子收到消息说:你们不能告吗?越告越重。

田宜富与妻子张桂霞,六十二岁,原四川省攀枝花市矿务局职工,退休后回吉林辽源老家居住已八年。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有人敲门,说是收电费的,结果冲进来十多个身着便衣的彪形大汉,当时就把田宜富惊吓了,他自从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再也没犯过的癫痫病,当场复发。泰安公安分局警察在野蛮绑架了田宜富、张桂霞夫妻后又在田家蹲坑了二、三天,绑架了田宜富的妹妹田宜凤。

夫妇俩被绑架后,儿女请了两位正义律师介入,八月十九日下午,张科科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张桂霞。第二天石永胜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田宜富,看守所负责接待的人说:“凡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不允许任何人接见,包括律师”。九月十日,张科科律师第二次到看守所要求接见当事人张桂霞,接待人员让张律师到市司法局开证明,到司法局后,律师管理科陆科长和齐科长说:上面有文件(吉林省内部颁发的)规定某教的案子需要律师所在地司法局(湖北)开具介绍信。张律师看完后说:这个文件是违法的。下午,张律师和家属到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控告科,控告辽源市泰安公安分局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副局长金振宇,控告金振宇犯有如下三条罪行:一、不穿制服、不出示证件暴力执法。二、非法扣押财物不给出示清单。三、没有第三方在场非法搜查、绑架张桂霞、田宜富(多日后家属索要清单和财物,他们谎称有小区物业的人在场,小田问物业负责接待的人当时两位老人什么情况,物业的人说不知道这个事,是事后泰安分局的人打来电话算打个招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田宜富、田宜凤、张桂霞、张彦刚、陈秀兰、刘庆华进行非法庭审。律师张科科、石永胜为田宜富、张桂霞做了无罪辩护,并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张延刚身上的工字型手铐和脚镣,审判长周凤武屡次打断律师的正常发言,不允许张科科陈述依据宪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辩护意见,陪审员陈立明(音)辱骂张科科律师,更为恶劣的是周凤武还下令休庭,把张律师带出法庭,由泰安公安分局五六个警察强行押至该局并搜身,该局副局长兼国保大队队长金振宇给出的传唤理由竟是:你竟然做无罪辩护。在三百六十位大陆律师声援下,张科科律师在被非法扣押六个小时后获得自由。

田宜富和张桂霞夫妇现仍被非法关在辽源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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