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两次遭冤狱 云南王进仙又被绑架(图)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每天都必须坐小板凳,每年只可以休息三、四天。”这是云南省宜良县法轮功学员王进仙叙述她在狱中的遭遇。

现年六十岁的王进仙女士,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两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陷狱七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王进仙在家中再次被国保警察绑架。这离她结束第二次冤狱不过才一个半月。

王进仙
王进仙

二零零七年,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的王进仙,因遭人恶告,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秘密判刑四年,直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才从云南省第二监狱出狱。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王进仙在古城集市上对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又被警察绑架,九个月后被秘密判刑三年,再次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三年中狱方一次都不让亲人探视。两次冤狱期间,王进仙都遭到非人折磨。如今她又被绑架,令她的家人非常愤怒。

以下是王进仙的女儿叙述她母亲的遭遇:

两次诬判 冤狱七年

我母亲王进仙,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出生于宜良县中所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我母亲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分别遭受了两次累计长达七年的冤狱。

母亲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结束第二次冤狱,与我同住一个多月,直到五月十七日下午才回到老家宜良。然而她回宜良家中还不满五天,就在五月二十二日再次被警察绑架、抄家。

据父亲回忆,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左右,两个穿便衣自称国保的人带领两个穿警服的人闯入家中,没有出示任何搜查证和拘留通知书,就在家中随意乱翻,未搜出任何东西,然后带走母亲。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和朋友前往宜良县匡远镇派出所、国保、“610”、政法委、综治办了解母亲情况,得知母亲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母亲被带走当时整理了一包衣服和父亲借来了三百多块钱,但均未能带入看守所。

在母亲结束第二次冤狱至此次被绑架前的短暂一个月中,我记录了母亲口述在看守所及狱中的生存情况:

宜良看守所:打耳光、禁洗漱、做奴工……

母亲在宜良看守所期间,被看守所人员扇了四个耳光。由于母亲视拘留为一种非法和侮辱,拒绝在物品清单上签字,宜良县看守所人员就把母亲带去的卫生纸和内衣裤全部扔进垃圾桶。因为没有钱,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里,母亲没有被子盖,没有内衣裤和卫生纸用,便后只能用洗衣服的脏水冲洗;由于看守所不让母亲穿自己的鞋,在初进看守所的十几天里母亲一直赤脚行走;母亲的钱不但要买自己的日常用品、饮水,还要给其他人买公共用品。

同时,母亲每天要完成拣辣子或手撕干香菇脚的劳动,甚至指甲撕裂了依然要继续。还有值日,母亲在一次帮别人值日的过程中,因提水扭伤腰部,至今未完全恢复。

省二监:每天逼坐小凳,每年只停三、四天

在省二监期间,狱警由于母亲不“转化”,对母亲进行“严管”迫害,每天只许她喝一杯水,每天从起床到入睡之间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时间里罚抄监规,一共抄了八个月;在第一次进入省二建监的头两个月不允许洗澡,不允许换内裤,时值冬季,浑身仍散发出臭味,由于身上臭,抄监规时就被强制坐在通风的地方,狱警不许母亲把带进去的衣服全部穿在身上御寒,消费卡没有办下来也不能买衣服,导致她手脚严重冻伤,连脚底板都生了冻疮,别人都说她的手像胡萝卜。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冬季还有一段时间,狱警每天逼迫母亲坐在距离电视机二、三米远的地方,反复不断观看中共抹黑大法的电视,不准起来活动,导致母亲的双腿几度出现完全失去知觉的情况。

除了抄监规、强迫看电视之外,母亲每天还被逼迫挺直腰板坐小板凳,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除了上厕所,连吃饭都不允许站起来。每年每天都必须坐在小板凳上,每年只可以休息三至四天,而非法轮功修炼人在狱中的休息日远多于此。

冤狱期间,狱方不允许母亲给家人写信、不允许按照监狱探视的规定正常探视,在第二次冤狱的三年期间,甚至一次都没有允许家人探视,以至于家属根本无法了解母亲在狱中的生存境况。

社区警察:剥夺自由出行权利

母亲在冤狱中备受折磨,出狱后依然被刁难。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母亲第一次冤狱期满回家,我陪她去办户口(从监狱迁回原籍),匡远镇派出所社区警察以母亲不“转化”为由拒绝办理,导致母亲至今没有领到二代身份证,不能够买火车票等,被剥夺了自由出行的权利。

法院迫害:两次秘密判刑 剥夺聘请律师辩护权

提到权利的剥夺,法院每次对母亲的非法判刑,名义上都是通过开庭审理,但审理前均不通知家属,直至判决书下来且移送监狱时才通知,完全剥夺了家属为其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将向实施迫害者提起控诉

我作为女儿,在得知母亲被如此耸人听闻的对待后,无法压抑心中的怒火,我必须站出来维护母亲作为一个活人的基本权益。

我再次重申,在政府强调依法治国,全国执法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的情况下,我母亲王进仙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到我家抄家和抓捕我母亲的警察的行为,完全属于违法。

我要求必须立即释放我母亲,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针对我母亲的强迫劳动、迫害与权利剥夺。同时,鉴于母亲所遭受的非人虐待,我要求到昆明市看守所探视,以确认母亲的人身安全。

我现在决定对挑起并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人的元凶江泽民提起控告,同时如果不立即释放我的母亲,我也会向历次涉及非法抓捕、迫害、设计陷害母亲的相关人员提起控告。

我认为,政府部门人员应依法办事,没有法律依据的非法抓捕行为绝对不能服人,希望每一个为人民服务的相关政府部门人员留在每一个事件处理环节上的痕迹都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这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王进仙的女儿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