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面临解体 邯郸法官将何去何从?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在当前各地腐败高官纷纷落马被审的今天,河北省邯郸中院迫于邯郸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的压力,今年三月底又一次未经开庭,维持临漳县法院对宋振海的非法原判,如此执法犯法、亵渎法律,我们真为邯郸法官们的前途担忧。

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而且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干扰。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后,邯郸的法官们是如何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呢?

有些法官丧失了良知,畏惧于邯郸610组织的胁迫,做了中共的工具和傀儡。为眼前一点蝇头小利,跟随中共参与迫害本地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案件,要么非法秘密审判,要么诱骗家属不要请律师,要么阻挠律师为法轮功辩护,审判走过场,无视国法,践踏法律。

十六年来,被邯郸法官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达六十多人次。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来看几例。

◇2003年7月3日,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将几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判刑,他们是:佘巧玲13年;刘军11年;李明涛11年;仝存书5年;李香玲3年。几位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非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2008年12月,邯山区年近七十的老人焦淑贞被秘密判四年刑。

◇二零零九年初,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对近七十的退休老教师侯巧珍非法秘密开庭,判三年。

◇2010年7月、10月邯山区个体业户姬瑞岭、姬俊云兄妹相继遭中共判三年。

◇2012年3月、2013年3月、12月武安市法院判王爱英三年徒刑,邯郸市中级法院将前二次案件退回后,在2014年5月份又对王爱英开庭。

◇2014年7月8日、8月13日、10月23日,邯郸610操控丛台区法院开庭四次判王志武三年刑期。且在2014年10月28日,把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而且双腿不能行走的王志武送进了监狱。

◇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4日临漳法院对宋振海进行三次开庭非法判刑三年刑期,2014年12月中旬,邯郸中院将该案驳回,可是在2015年3月底,迫于邯郸610的压力,邯郸中院未经开庭,维持非法原判。宋振海被当地警察劫持到冀东监狱迫害。

其他被判刑的还有,李玉芳2000年被判刑4年,白文斌2000年4年,粟从春2001年被秘密判刑5年,陈秀兰2001年左右被判刑4年,丁茹琴2001年7年,王书军(被迫害致死)2001年3年,王风朝2002年3年,唐会2004年7年,侯海萍2007年3年,张凤芹2008年3年,张秀荣3年等等。

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不但祛病健身,而且提升社会道德,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被誉为高德大法。是中共假恶暴,不容上亿的好人修炼法轮功;是中共迫害在先,才有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是中共独裁一言堂栽赃陷害在先,才有法轮功学员的发资料讲真相。法轮功学员不论是上访,还是发资料、讲真相都是合法的,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也是合法的。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起,中共处心积虑打压法轮功,九九年七月开始了大规模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残酷迫害,更有甚者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被国际上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610办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成立的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于希特勒“盖世太保”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全国性恐怖组织。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十六年来,中共利用政法委和“610”操纵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然后再操纵各地法院以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可中共法庭从来无法指出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到底怎样破坏了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中,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最早出现“法轮功是×教”字眼的是2000年10月江泽民对法国记者的信口雌黄,及第二天《人民日报》刊登的评论员诋毁文章,再就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江泽民说的话和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内部通知”也不是法律,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在《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规定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官的独立检察权,《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邯郸中院有几次退回案卷,要求从新审理,为什么?就是因为你们清楚:江泽民搞镇压是因为炼法轮功的人超过了中共党员人数,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的犯罪行为。维持原判,是中院迫于610的压力,这说明法官丧失了良知,丧失了原则,还没有完全明白真相,没有认清中共的邪教本质。

中共是地地道道的政教合一的流氓邪教。土改抢地主富农财产;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反右倾、四清、文革、“六四”镇压学生、九九年迫害法轮功等等,无数善良人成了中共的虐杀对象。今天批这个明天斗那个,多少夫妻反目,多少家庭酿悲剧!纵观中共的历史,就是一部整人的历史,什么“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天天讲、年年讲”,中共执政六十多年迫害死八千万中国同胞,中共血债累累!

熟悉中共历史的人都知道,每次运动之后,中共都要抛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那些“党叫干啥就干啥”,以“执行命令”、“执行公务”为由,帮助中共作恶的人,随时都面临着被中共卸磨杀驴的危险。

文革期间,原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执行毛泽东的命令迫害老干部。1976年文革结束后,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等人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这时刘传新已不能再说是毛泽东叫干的,在追查开始前刘传新就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17名军管干部,“表现积极”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对他们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单了事。

经过法轮功学员持续不懈的和平理性的发资料、讲真相,越来越多的大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指出:一切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审判和量刑都是非法的,一切参与抓捕、拘押、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组织和个人都是在犯罪。

律师认为,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曾获“全国十佳律师”称号、被中国律师界誉为“中国维权运动的先行者”、“当代中国最伟大的人权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取证,于2004、2005年三次为法轮功公开上书胡锦涛温家宝,呼吁立即停止惨无人道的迫害行为。

十多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及平民百姓了解了真相,看清了中共假恶暴的丑恶嘴脸,不再与邪恶中共为伍,纷纷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少先队组织),选择新生,截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退人数已超过两亿。许多610、政法系统人员明白真相后,悬崖勒马,暗中帮助法轮功学员,揭露邪党内部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为自己和家人留后路。

二零零二年在贵州平塘县发现了2.7亿年的藏字石,昭告于天下“中国共产党亡”。“天灭中共”是天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历史的大审判已经开始。中共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 对于那些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迫害的中共各层官员及其追随者,不论其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善恶有报是天理!

央视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法轮功的制片人陈虻患胃癌死亡;掌全国财经大权的黄菊,拨国库收入的四分之一用来迫害法轮功,得了胰腺癌;中央第一任“六一零”主任刘京得了癌症;监制“天安门自焚”节目的后任“六一零”主任李东生落马;策划“天津事件”,引发“四二五”万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央信访办和平上访的宋平顺自杀;播放诬蔑法轮功新闻最卖力的罗京,患癌症舌头溃烂,不能说话。二零一二年以来,中共高官纷纷在权斗中落马,绝大多数是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成员,包括活摘器官的元凶王立军、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

自古邪不胜正!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穷途末路,大厦将倾面临解体,在天灭中共这个历史巨变的关键时刻,邯郸法官将何去何从?是继续无视法律尊严、助纣为虐,还是守住善念良知,站在正义一边,惩恶扬善。人在做,天在看。愿法官们都能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了解真相,认清中共的邪教本质,不做中共替罪羊,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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