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年年获嘉奖的广州法律讲师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曾年年被公安系统嘉奖的赵萍女士,原是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法律讲师、二级警督,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十八点五十九分,她通过快递寄到了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的“刑事控告书”已签收。

赵萍所参与编写(副主编)《中国警察法教程》(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广东省警察院校教授警察法的通用教材,也是广东省警察学习警察法的必用材料 (广东省公安厅明传电报通知)。

赵萍女士炼法轮功,是源于她对真理的追求。她认为气功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里面博大精深,不只是祛病健身,所以一直想寻找一门好气功边学习边研究,可找了多门都不满意,因工作忙,不再找了,想等退休后再找。她说:“当时居住的小区,每天有很多人炼法轮功,有几年时间了,我把他当成一般气功,一直没炼。一天偶然得到一本《转法轮》,看过如获至宝,找到炼功点开始学炼。没想到从二十多岁就患有神经衰弱,皮肤病、副鼻窦炎等疾病,修炼不久后不翼而飞。以前每天昏昏沉沉,严重时头痛欲裂,加上工作压力大,每天超负荷运转,身心疲惫不堪,才三十多岁工作中出现晕倒;修炼法轮大法后如脱胎换骨,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看世界和看人都发生变化了,内心充满喜悦和快乐。”

当时学院教法律的老师严重不足,除了学历教育外,各种短期、长期培训班不断,赵萍常常连续每天上课,不但不觉得累,反而感到从未有过地轻松自在。按照“真、善、忍”的大法原则做个好人,与人为善,做事为他人着想。看淡名利,在利益上不去与人争斗,单位分配的住房,位置地头都好,也退出给其他需要的同事。赵萍年年被公安系统嘉奖。在工作中注重教学质量和科研,在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赵萍被评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亲手发动的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了一场群体灭绝性迫害。她认为信仰法轮功无罪,维护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却因此屡遭迫害,在广东女子监狱失去自由的极度狭窄空间中,每日二十四小时时时刻刻被专人夹控,随时被汇报和禁止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能与人说话,不能单独洗衣服、冲凉,连如厕也在旁边盯着,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从绑架到监狱那一刻开始直到走出监狱大门为止。

下面是赵萍女士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与理由:

第一、合法上访,被非法禁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为反映我们炼功的真实情况,我到北京,合法上访。可是就是这唯一的下情上达渠道被堵死。国务院信访局门口站满各地公安便衣,只要问清是哪个地方的,马上被当地公安带走。我也是这样在门口被广州公安局非法劫持回学院,被市公安局禁闭十五天。

第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被开除公职

到二零零零年,国内还是被江泽民犯罪集团谎言充斥,大多数民众被谎言毒害,不明真相。分不清是非、善恶。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这天是世界法轮大法日,是普天同庆的日子。可在中国一个炼功权利,要求身体健康权利,做好人的权利都被剥夺。这天我到天安门炼功,被北京天安门分局和崇文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

后被押回单位,在单位被非法拘禁四十多天,并被开除公职。

第三、捍卫百姓知情权,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一日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被非法劳教三年。在贵阳探亲期间,因散发揭露天安门自焚伪案真相,被非法劳教三年。

第四、不被洗脑,被非法关黑监狱

因没有被所谓的洗脑转化,劳教期满的当天又被天河区610和公安派出所强制押送广州天河洗脑班。

三年来,我年迈的父母无时不牵挂狱中女儿。可是等了三年,一向身体健康、如今疾病缠身的父亲,想见女儿一面都不行。他们竟毫无人性的,不准同亲人见一面,直接从劳教所的大门口,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直接将我再次投入黑监狱。到二零零四年五月才被释放。

第五、北京奥运,被非法抄家,冤判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北京开奥运会,这年的四月十四、十五号仅广州天河区五山地区,就抓了一大批大法弟子,控告人是其中之一。广州天河区“610”公安分局及五山派出所等十多人骗开控告人家房门,非法抄家,抢走私人财产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各一台、电脑主机一个、打印机三个、一批大法书籍等。

被非法冤判三年,在广东女子监狱被非法强制洗脑和劳工奴役受尽非人折磨。

这十六年来迫害给赵萍女士精神和肉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严重的伤害。控告人赵萍女士认为:炼法轮功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获得做一个做好人的权利。宪法、刑法等规定每位公民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身体健康权利这是人权的核心概念,这是天经地义的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

在控告书中,赵萍女士讲:“江泽民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滥用职权直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江泽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分别构成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歧视、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滥用职权罪。”

同时她期盼:“作为中国有良知的检察官、法官们,不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衡量江泽民的所作所为,更应该保有自己良知和正义,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顺应潮流, 积极把江泽民推上历史的审判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历史会永远记住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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