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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岫岩县法院枉法 三老人被偷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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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岫岩县姜汉桐、王世贤、王国延三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遭非法庭审。

姜汉桐家属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不能代表国家和法律,是违法的,是江泽民在犯罪。当庭要求释放被告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无言以对。

根据庭审事实完全应该当厅无罪释放被告人。但是,岫岩县法院有法不依,善恶不分,罔顾事实,坚持忠实执行行将灭亡的江泽民集团的迫害指令,秘密非法冤判三位七旬老人冤狱。

由于法院用黑社会方式执法迫害好人,自知见不得阳光,采取暗箱操作秘密判刑的手段,不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又不允许亲属会见,目前只知道是被秘判,而不知道具体所判刑期,有无上诉期等。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遭非法庭审情况

岫岩县三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姜汉桐、王世贤、王国延,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遭非法庭审。姜汉桐家属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释放。

庭审过程中,律师强烈指出:由岫岩县公安局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取证过程完全属于自侦自签(取证、签证完全由公安局完成),不合乎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谓的“证据”;在三位法轮功学员家搜出的法轮功书籍,还有真相光盘、小册子,其内容都是教人向善、救人为目的的,绝对不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伤害和损失,更没有构成强加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指控是不合法的。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直接指出: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不能代表国家和法律,是违法的,是江泽民在犯罪。张律师将姜汉桐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递到审判长手中,审判长接到诉状表情诧异,问诉江与庭审有什么关系。张律师说,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首,诉江是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张律师还讲到了大法的美好,讲法轮功学员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没有错。

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的辩护诚恳、理智、公允、严谨,言语铿锵有力。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表现出无言以对。

庭审中,审判长吴倩问三位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学炼法轮功时,王国延说自己得法以前长年失眠,学炼法轮功后好了,就一直学。姜汉桐说自己学炼法轮功后,以前的好多病都好了,自己是为了强身健体。审判长问三位法轮功学员有什么要求时,王国延和姜汉桐都说自己学炼法轮功不违法,要求无罪释放。

聆听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的无罪辩护后,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法官、法警、公诉人、陪审员、当事人家属和其他旁听人员都明白了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旁听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旁听亲属看到庭审的实况,人人都认为无罪释放是必然的结果,谁能想到法律居然被一个县级法院踩在脚下了!

三位法轮功学员情况介绍

三位法轮功学员姜汉桐、王世贤、王国延,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晚,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岫岩县龙潭派出所恶警刘辉、闻××。非法抓捕、抄家。

姜汉桐,男,今年七十一岁,老伴去世,家里有一个丧妻的儿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孙女。因为在家没有经济收入,儿子每年都要出门打工,以维持家庭生活,现在姜汉桐被抓,又赶上要种地,家里没人照顾,他的儿子只好在家种地,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得很苦,加上父亲被抓的打击,现已身心萎顿不堪。

王世贤,男,今年六十七岁,女儿都已成家,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生活,现在他被抓走,家里的地也没人管理和耕种,女儿们因家离的都比较远,也照顾不上,其中最小的女儿这几天生孩子,两个大女儿还要去照顾妹妹,孩子们也都疲惫不堪,承受着巨大的打击

王国延,男,年龄不详(六十多岁),唯一的儿子离婚了,现在外地打工,又有了新的女朋友,因为怕影响儿子的第二次婚姻,年过六旬的老伴没通知儿子,独自一人带着十四岁的孙子在家承受着老伴被抓、生活无人支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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