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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泰安监狱凶残迫害大法弟子手段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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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山东省泰安监狱的新犯入监监区,即原来的五监区,二零一三年改为的一监区,是凶残迫害大法弟子的监区。

一监区设有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监区的管理一组到管理八组就是专门为迫害大法弟子而设的,管理组中的那些杀人犯,涉黑吸毒,贪污盗窃的罪犯对大法弟子凶残的迫害达到没有人性的程度。他们是受狱警在背后操控的指使,狱警利用了这些人想尽早出去的心理,制定了一套减刑奖励激制,对大法弟子进行了凶残迫害。

这里大法弟子没有任何自由,言行受到诸多的限制,不能站立走动,不能与他人说话,甚至连单独上厕所的自由都没有。平时还要为管理组包夹的所有罪犯刷碗,洗衣服,打扫卫生,总之,是凡包夹罪犯不想干的事都要大法弟子为他们干。即便这样,大法弟子的每月的考核记分还被无理克扣。监区其他罪犯的每月的考核记分为二点二分,大法弟子却只有二分,不转化的还不记分。而包夹罪犯每月的考核记分为二点四分或二点六分。(因每四十分可获假释一年。)年底监区还视包夹罪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情况对他们进行奖励。如:监区改造优秀学员(奖励减刑七天);监区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减刑一个月);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减刑三个月);立功奖励减刑九个月。

耿克华(泰安人,贪污犯), 二零一三年因积极参与对大法弟子杨平刚(泰安广电局干部),田新芳,(山东菏泽单县人)的迫害,监狱对耿克华进行了立功减刑九个月奖励。

还有陈志强(新泰人涉黑),二零一三年因积极参与对大法弟子刘永进的迫害,也同样受到立功减刑九个月奖励。当年他在新泰法院工作的弟弟为他花钱托关系,办理了二年四个月假释,违反了假释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服刑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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