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关押并剥夺上课权 沈阳副教授夫妇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沈阳理工大学任教的于春生副教授和妻子肖岩冰,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法轮大法,深深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因为坚持信仰,于春生多次被非法抓捕,被撤去机械系主任的职务,并剥夺上课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夫妇俩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诉掀起这场残酷的迫害、亿万法轮功学员遭难的首恶江泽民。

法轮大法给他们夫妇健康、快乐、智慧和善良

法轮功学员于春生,男,五十八岁,副教授,在沈阳理工大学任教,妻子肖岩冰,女,六十岁,工程师。

肖岩冰在控告书中写道:“一九九六年三月,经一个爱好气功长辈介绍,我有缘看到了李洪志师父的《广州讲法》录像,看后觉得这功法太好了,正是我心中最想要的。没有任何犹豫,我走入法轮大法的修炼。同时我也把法轮大法介绍给了丈夫于春生,他看过一遍《转法轮》后,心里长时间探索人生不得其解的问题在书中得到了清晰的答案,于是,理性的他当年五月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第一次读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的时候,内心被震撼是我当时的感受,因书中所讲的一切道理,解答了我对人生的许多不解和困惑,内心仿佛一股清泉流过,感觉人生的意义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按着“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人做事,我也变得善良、快乐和自信。对生活在农村的婆婆,因我们不在老人身边照顾的很少,就从经济上多给补偿,尽量让老人生活的快乐。炼功后,我与周围人的关系也变得和善,工作中不计较名利,也不怕吃苦,本职工作做的很好。了解我的人也看到了我的变化,也很认同法轮功。”

“我炼功前身体一直很瘦,体重只有一百斤,多年不变。炼功几个月后,体重就增至一百一十四斤。还有困扰我的几种病也都不翼而飞。如:失眠、颈椎痛、胃病、很严重的痔疮、心脏也有问题,还有我常患感冒,一到冬天鼻子就不通气,刚过四十岁的人却常年离不开药,身体和精神都处于不健康状态。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得健康了,精神状态也好了,我再也不用吃药了。从一九九六年三月至今,十九年的时间,我没有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我丈夫于春生也是如此。”

“修炼法轮功后,我们夫妻最大的收获,并不仅限于身体的变化,而是做人道德的提升。李洪志师父在《转法轮》里讲的道理,教人向善,在遇到矛盾的时候要找自己的问题,宽容忍让;在利益面前要多为别人着想,不争名利。”

“其实还有很多的事情,是无法全部述于笔端的。总之,法轮大法改变了我们,给了我们健康、快乐、智慧、善良和美好的生活。在大法中,我们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明白了做人的目地,知道了宇宙的真理。大法给了我们太多太多。”

丈夫于春生多次被非法关押 妻子送饭被劫持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左右,我丈夫于春生一个人在家,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和大东区文官派出所警察大约十多个人来到我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将法轮功真相资料搜走,并强行抢走私人物品电脑主机一台,同时将他带到文官派出所非法关押。

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大约三点开始,在文官派出所二楼的一个房间里,一个刘姓警察(大约五十岁)对我丈夫于春生进行了非法审讯,为了让他说出法轮功资料的来源,当天晚上两个年轻警察轮流非法看押,不允许他睡觉,让他坐在木凳上甚至连合一下眼都不行,这种状态长达三十个小时,进行非人性的精神折磨。在文官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近四十八个小时后,又被强行照相和取指纹。于十四日下午被文官派出所强行送进沈阳市行政拘留所(沈阳市东陵区方家栏)被非法关押到二零零一年的四月二十九日。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利用我给丈夫于春生到文官派出所送饭之机,文官派出所将我非法扣留和审讯,超过二十四小时后,又被强行照相和取指纹。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我们夫妻两人被文官派出所强行送进沈阳市行政拘留所(沈阳市东陵区方家栏),我被非法关押至二零零零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

夫妇俩被绑架到张士教养院洗脑班

因我们夫妻坚持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下午,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以欺骗的手段将我们夫妻绑架到沈阳市张士教养院洗脑班非法关押,强制转化、洗脑。直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此期间被剥夺自由,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并非法强制录像。

丈夫坚持修炼法轮功 被撤去机械系主任职务

一九九九年七月的一天(不记得具体时间),因为我丈夫坚持修炼法轮功,沈阳理工大学党委(原沈阳工业学院)组织部的一个人(不记得姓氏),对我丈夫宣布了学校撤销其“机械系主任”的决定。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丈夫从沈阳市行政拘留所回到学校上班,那时他还在机械系任教,新上任的系领导转达了党委书记刘绍杰不允许他上课的口头决定,因为我丈夫坚持修炼法轮功,就不允许他继续工作在教师岗位,剥夺了他上课的权利,从此我丈夫被迫离开了教师工作岗位时至今日。

在我丈夫于春生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行政拘留所期间(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零零一年四月),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扣发了他五个月的工资(约五千元)。

附:
二零零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绑架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刘绍杰: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贾春德: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校长
段文华: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杨 林: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北区党委书记)

二零零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绑架事件的参与人:
李春生: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北区后勤处处长)
盖 功:时任沈阳勃孚技术产业总公司经理(沈阳理工大学校办产业)
赵 林: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教务处)科长
冯 萍:时任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教务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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