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常市市政工程处会计孙亚芳受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五常市市政工程处会计孙亚芳(63岁)炼法轮功一个星期后,各种病症全都消失。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她被非法抓捕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没修炼的丈夫也被非法关押七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五常团结派出所警察绑架她后,所长孙英杰指使警察杨大鹏、赵延陶将她关押在一个小屋里吊起来毒打。孙亚芳女士说:“杨大鹏疯狂抽打我的前胸,把我双侧乳房打成黑紫色,之后又将我连踢带拖从楼上拖到楼下,塞进车里,拉到五常第二看守所扔在地上,我处于昏迷状态。”

下面是孙亚芳女士自述她的经历。

一、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我是一九九八年在病重时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学法炼功一个星期后,各种病症全都消失了,身体一身轻,真正体验到了健康的快乐。此前我患有严重的哮喘病、心脏病、胃溃疡、胃出血、腰间盘突出、颈椎病、低血压、经常休克;一次单位主任儿子结婚,我竟昏倒在新房里。后来又患了子宫瘤,做手术后第二次复发,经B超诊断,卵巢上又长满了瘤子,因为我母亲就是患这种病恶化后去世的,我失去了治疗的信心,在痛苦中等待着死神的降临。九八年绝望之际喜得大法,我手捧《转法轮》如饥似渴的拜读。

大法的法理滋润我的心田,荡涤我心中的私心妄念,改变了我做人的准则,立志一定要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无论有任何艰难险阻都不改变。我以前是一个自我观念比较强、得理不饶人的人,学法后改掉了这些缺点,心胸豁达,与世无争,与人为善,做事先考虑别人。利益面前不去争,矛盾面前找自己的不足,善待我所遇到的一切人,做到真诚、善良、忍让,思想境界和道德标准不断的提高和升华。

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这十七年中我没有吃过一粒药,没有打过一次针,既为国家节省了医药费,自己又得到了健康的身体。一些认识我的人在我身上都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二、坚持修炼被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为法轮功伸冤,被天安门警察绑架,送到五常驻京办后被劫持回五常当地,非法关押在五常行政拘留所七天。在这期间我绝食反迫害,遭到强行野蛮灌食,他们用胶皮管子从鼻子插入胃里强行灌食,导致鼻子流血。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入室蹲坑绑架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我吃完晚饭到我新买的还没有装修的房子,一进屋里发现屋子里有一个人(因我家房子没装修,我不经常来这,蹲坑的怎么进来的尚不知道),我问他你是干什么的,他说听说你家要卖房子,你是这家的主人吗?我说是,我家房子不卖。这时我发觉不对劲,赶紧往出走,他随后紧跟并连忙打电话,我一出小区门口就被截住绑架,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拉到五常市原团结派出所。

毒打

在团结派出所,所长孙英杰指使警察杨大鹏、赵延淘对我刑讯逼供,逼迫我回答:我家的钥匙都谁有?都谁来过?资料哪来的?杨大鹏将我双手拧到背后,用手铐将我双手腕铐在一起,将我的鞋扒掉,用力往高吊,边吊边打,之后将我按在沙发上,伙同另一名警察毒打,杨大鹏疯狂抽打我的前胸,把我双侧乳房打成黑紫色,之后又将我连踢带拖从楼上拖到楼下,塞进车里,拉到五常第二看守所扔在地上,我处于昏迷状态。

之后他们又闯入我家强行抄家,抢走我所有大法书、录音机、录音带、还从我的影集中拿走我的照片编造假罪证,同时,将我没有炼法轮功的丈夫高忠信强行绑架,非法关进五常第二看守所。

原本一个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就这样瞬间被毁了。我唯一的儿子面对突然同时失去父母,这简直是晴空霹雳,悲痛万分,精神处于崩溃边缘。我丈夫被非法关押七十五天,被勒索人民币五千元,受到了极大的精神折磨和肉体上的摧残。

在监狱遭受的各种残酷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常市公安局勾结五常法院对我非法诬判三年徒刑,把我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监狱期间,我度日如年,受尽了各种残酷的迫害。

刚到监狱就被扒光衣服搜查,之后我被关进小号,这种小号是四面墙壁,只有一扇铁门,小号内的板铺上有固定的铁环,将双手从后面用手铐铐上后再铐到铁环上,一动不能动,手铐肿了,屁股被木板硌坏了,疼痛难忍,四天四夜后才被放出小号。又被关进集训队,强制“转化”迫害一个月后被分到第三监区。

三监区是生产监区,每天要强迫劳动十小时以上。开始是挑牙签,不久又强迫排麻,就是将腐水泡过的一捆捆麻挑出里面的杂质,这种活对人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粉尘飞扬臭气熏人。必须得完成定额,否则不许收工、不许吃饭、不许睡觉。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三监区大队长杨华调来防暴队,他们手持电棍对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疯狂的拳打脚踢,边打边电,然后又强行将我们拖到没人能看到的隐蔽处,强迫我们站在零下三十度左右的冰天雪地中冻着,有的人双手冻黑了,脸冻坏了,耳朵冻肿了,这期间没有停止毒打。这样迫害几天后又加码,杨华指使犯人将我们打倒往雪里按,叫犯人踩着,后又变换迫害手段,逼迫我们排成队不停的跑,跑不动就拳脚相加电棍暴打,夜间不准进屋,站在门厅开着门整夜的冻着,这种残酷的迫害一直持续了十二天。我曾两次被迫害得昏倒。在这过程中,我一直都在反迫害、不配合,狱警就叫犯人在地上拖我,衣服从里到外都被拖烂了,后来他们又派四个犯人早晨把我从门厅强行抬到外面迫害,晚上再抬回来,我当时被折磨的发高烧、咳嗽、哮喘。

中共酷刑:冷冻
中共酷刑:冷冻

后来我又被转到九监区加重迫害,刚到那就强制看诬蔑大法和大法师父的录像,我不看就被犯人赵艳玲打嘴巴,我指问她们是谁给你们的打人权力,诈骗犯张春艳说是江泽民给的权力,别说打你们,就是打死你们,你们都无处伸冤,没处告状。狱警贾文君(专管迫害法轮功的)指使犯人张春艳、杨秀芹专门迫害我。贩毒犯杨秀芹穿皮鞋猛踢我的腰,并扬言把腰子踢烂了,我被踢得腰疼了一个多月。

每个法轮功学员他们都安排两个犯人作包夹,监狱许诺给能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减刑,在这种利益的诱惑下,这些犯人每天对我们都是谩骂、侮辱、讽刺、诽谤、殴打。有一次他们把我们五个法轮功学员同时锁在四监室里,狱警指使诈骗犯柏丽君等人打我们嘴巴,法轮功学员何文珍被打的鼻口出血,我被打得头晕目眩。还有一次、毒犯子杨秀芹拿一本书疯狂抽打我的脸和头,一会我就被打的天旋地转险些栽倒,杨秀芹又薅住我的头发在地上拖,当时五十多岁的我被她们折磨得上气不接下气,险些过去。她们打累了休息时还逼迫我和我的同修站着,蹲着,或者一动不许动的按照她们要求的姿式在非常小的凳上坐着,还要求写思想汇报。

监狱为了达到转化率,经常开会研究迫害措施,我所经历的和我看到的迫害手段有长时间站、蹲、跑、冻、打、关小号、胶带封口、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戴手铐、戴脚镣、电棍电、用针扎、薅头发、打嘴巴、拳打脚踢、整天不许说话,别人都睡觉了我们还在地上“码着”,我不知道的迫害手段还有很多。

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在江泽民的密令指使下警察亲自动手和亲自指挥干的。无论我们被折磨到什么程度无人过问,我们要求同狱长、大队长谈话都被他们拒绝了,他们有“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密令撑腰。在监狱每分每秒都象过一年漫长的煎熬中,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活着出去,我多么想念家中的亲人,多想见他们一面啊,可我却被剥夺了会见亲人的权利。一次我儿子和女朋友顶着严寒冒着风雪来监狱看我,狱警为达到迫使我放弃正信的目的,逼迫我必须向他们报告,说自己是犯人才允许见面。上亿的大法学员放下生死,为解救被造假宣传蒙蔽毒害的世人,使其能有个好的未来而劝善,此时我怎么能出卖自己的良心,承认自己是犯人呢?隔着接见室的玻璃,眼睁睁看着狱警把我的儿子推出门外。听到一声声妈妈、妈妈的呼唤撕心裂肺,哪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近在咫尺却不让看上一眼,不让说上一句话,顷刻间我心痛如刀绞。

在江泽民的“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指令下,狱警不但迫害我们肉体与精神,还勒索我们钱财。一天,狱警田众把我单独叫到一屋子里,掏出一封信,说是我家人托她转给我一封信和五百元钱,他不给我,只简单的念了几句,钱全部被她扣留了。

面对不明真相的警察和犯人对我们的种种迫害,我无怨无恨,我深知他们都是被造假宣传毒害了才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和工具(他们面临的恶报是可怕的)。我处处为他们着想,把方便让给他们,把困难留给自己。每顿饭来了,都让给她们先打,剩下什么我吃什么,将每天仅分到的几茶缸热水省下来留给她们洗澡用,东北的三九天是很冷的,我都是用冷水洗澡,还主动帮助她们搓澡。监狱定期允许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我将买来的物品看到她们有困难就送给她们。一次经常打我的犯人杨秀芹过生日,我为她买一只烧鸡祝她生日快乐。这些事现在看来不算什么,可在被称为人间地狱的监狱里能做到是不容易的。在自己遭受迫害中,我们还主动帮助她们洗衣服、做棉被、织毛袜,我的一言一行她们都看在眼里,一些人被我们的善言善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怨无恨、不记不报、大善大忍的博大胸怀所感动,有的说你们法轮功太好了,完全不象电视宣传的那样,如果这个社会上都是你们这样的好人,这个国家早就好了。有的说:我如果要早点了解法轮功,早点认识你们我就不会犯罪了。还有的主动要和我们学炼法轮功,有的明白真相后在暗中帮助和保护我们。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冤狱到期释放,五常市610莫振山非法将我劫持到五常洗脑班门口,扯住我的胳膊往洗脑班屋里拽,想继续迫害我,我跟他讲真相他不听,我抵制迫害往门外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撞在了洗脑班大门外的水泥台上,昏了过去,莫振山怕承担责任跑了,我的家人把我抬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我在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五常防暴队绑架,他们非法搜身,拿走我随身带的钱包里面的300多元钱。在防暴队我走脱。从此流离失所一年多。在这期间五常国保大队战志刚等人曾到我家骚扰,家人又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长达十六年的迫害,我被非法抓捕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没修炼的丈夫无辜被抓,被非法关押七十五天,饱尝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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