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昆明向冬女士被非法开庭

更新: 2016年10月0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昆明西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向冬女士非法开庭。法庭上,向冬女士不卑不亢的陈述了自己信仰无罪,炼法轮功无罪,自己的一切行为合法;自己只是普通人,没有能力、也没有思想去破坏法律实施。

辩护律师说:他是一个见证了几十年历史风云的六十八岁的老人,真诚希望合议庭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判决向冬无罪。

向冬女士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发真相资料被国保绑架、非法抄家,公诉人以诬陷的罪名及一些所谓证据来起诉当事人。

向冬女士家人请的律师为她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郭律师运用法律和事实,证实了控方一切调查结果和所取证据与罪名无关;反过来,恰恰证明了向冬仅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她信仰“真、善、忍”,并进行实践,过程中只有祛病健体、善良做人,没有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她坚持的信仰是受到国家《宪法》保护的。信仰者有对信仰的选择、实践、传播、信仰方式的自由,无论是口头、书写、印刷、艺术形式、媒体方式去实践,她的言行都在法律范围内是合法行为,是基本人权,对他人、对社会是有益的。

郭律师指出:向冬家搜出的任何资料等属于私人领域范围,公权力不得肆意侵入,法律也没有规定收藏法轮功资料有罪;反而,法律机关在抄家、拘捕等整个法律过程中表现为手段违法、程序违法,超越于法律。

向冬最后陈述说:江泽民与共产党相互利用打压法轮功,我按“真善忍标准做人,教人学做真善忍。江泽民已无国家领导人豁免权,他颠倒是非善恶,将来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周永康、薄熙来等人也以贪腐遭到制裁,他们的“群体灭绝”罪现在不公布,不等于将来不公布。希望公检法人员不要做替罪羊,不能用个人意志作为审判人民道德的标准等。

最后律师告诫说,法律人要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事,不人云亦云。他作为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负责,也要对法律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不要象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徐才厚等国贼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人为制造人间悲剧。今天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人员要努力,让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因为办错案,而导致承担责任是不理智的。

律师提出的两个“双方争议的焦点”,十多年来,许多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都提到这两个问题,但是,控方历来都是避而不谈,都是不顾眼前事实、不顾法律底线而是强行推进庭审,最后还是听从体制内命令给予非法判刑。就连控方的控词都是按一个调子所写、按体制内暗箱操作运作出来的,不讲法律、不讲事实,更不讲道德良知。江泽民个人意志,把整个国家机器拖入犯罪,把体制内所有参与人员沦为共同犯罪、帮凶或是推波助澜。

希望执法人员、政府人员能注重自己内心本质发出的声音,伸张正义,让社会和谐安定,造福我们共同的子孙后代,不要为犯罪买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