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春秀被构陷 律师:我的当事人无罪!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杨春秀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非法抓捕,至今被非法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

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底,杨春秀被北京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三日,转到丰台检察院;八月十一日转到丰台法院;八月二十三日,在丰台法院非法开庭。

法庭上,杨春秀女士讲述修炼法轮功后病痛全部消失,十几年来,没有花单位一分钱。律师为杨春秀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指出:我的当事人无罪!

王振江律师在庭上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法律依据,所谓两高的司法解释,完全超出解释权限的底线,也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律,隶属权应该归于民政部和立法机构,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一条有效的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炼法轮功违法。

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们首先提出,尽管我们可以查询到两高的司法解释,但该解释因违法的行使了立法权而不能作为法庭审理的法律依据。所以不管从证据上还是从法律上,杨春秀都是无罪的。

陈述的时候,法轮功学员杨春秀说:“人生最重要的是身体健康,我从一个满身是病的人,炼法轮功后病痛全部消失,十几年来,没有花单位一分钱,连医保卡都不知道是什么颜色的。在对待身边的人与事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及动机……”

王律师最后说:“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

近日,丰台法院作出:杨春秀因证据不足延期。择日开庭。

附录:

在质证阶段,王律师提出本案的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鉴定资质问题: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只有声像资料鉴定和法医物证鉴定两项鉴定资质,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十五条,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第七条规定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但本案电脑、手机、打印机、刻录塔的内存数据的鉴定内容是电子数据的恢复、提取与固定属于电子数据鉴定;本案中光盘制作的问题属于光盘制作源的鉴定;而该鉴定机构不具有电子数据鉴定的资质,因此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非法的、无效的。


丰台分局预审:靳军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郭岩
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李海丽
丰台法院相关人名和电话: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主审法官:胡春生(丰台法院刑一庭的副庭长)(负责杨春秀案件) 电话:010-83827573
书记员:李海丽 (负责杨春秀案件)

丰台法院刑一庭
厅长:张勇 电话:010-83827570
副厅长:张亚林 电话:010-83827709
审判员:黄越83827785 魏文龙83827627 胡洋83827780 丁青青83827554 董晓宇83827758
书记员:徐晓丽83827577 夏萌83827709 张立建83827627 朱琳83827780 杨伟竹83827756 吴超 83827554
刑二庭负责人:李红华 83827572 副厅长:仇春子 83827547
审判员:王威 83827569

法官及电话:
组别 房间职 位 法官姓名 联系电话
第一组 103 室 执行长 左红卫 83827621
执行员 魏文龙 83827676
执行员 陈晓峰 83827628
书记员 段全刚
第二组 105 室 执行长 崔 林 83827625
执行员 林 风 83827679
执行员 刘铁山 83827626
书记员 王均强
第三组 104 室 执行长 杨长青 83827624
执行员 张海德 83827634
执行员 郭 威 83827623
书记员 刘 婷
第四组 201 室 执行长 秦建平 83827622
执行员 曹学星 83827524
执行员 马士平 83827675
书记员 夏可亮
第五组 207 室 执行长 苏玉书 83827627
执行员 王吉柱 83827617
执行员 刘瑞林 83827619
书记员 梁吉谦
第六组 206 室 执行长 许秀山 83827615
执行员 牛俊奇 83827674
执行员 徐 峰 83827616
书记员 李怡轩
中止组 202 室 执行员 马春喜 83827629
执行员 李长海 83827630
书记员 宋 川
裁判组 204 室 执行员 秦永慧 83827617
执行员 张海龙 83827618
执行员 曹增信
收费室 102 室 83827504
庭长 方有权 83827632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序号 法院 姓名 性别 法律职务
1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王宜生 男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王晓艳 女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井振福 男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4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吴德生 男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5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刘彤燕 女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6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陶建平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7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方有权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8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秦建平 女 庭长,审判员
9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左红卫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0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刘瑞林 男 审判员
11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林风 男 审判员
12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刘铁山 男 审判员
13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张怀宾 男 审判员
14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马世平 男 审判员
15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王均强 男 审判员
16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赵驰 男 审判员
17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曹西林 男 助理审判员
18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赵乾 女 助理审判员
19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刘海伟 男 助理审判员
20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王宁 女 助理审判员

丰台区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近园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00
电话:57492499 63816046
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人:郭岩 (负责杨春秀案件)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路18号
邮编:100078
电话:87876699
检察长 顾军
检察长 张家贞
政治部主任 高凯
检察官 孙颖菲
公诉一处 王志琴
副处长 鲁刚
二审监督处 王晋
委员 邢庆
检察官 王静 孙威
侦查二处 左宇
控申处 支学军 范晔

丰台区公安分局地址
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63811992 63811396 63897532 63897537 63811993
分局局长:王志江
政委:夏其忠
副局长:赵禄,吴树春,贺安钢,李雪明,李学炎,贾福清,
宋宏声,孙伟年
63811992,63897537、63811396、63897610
83811993、63811396、63897532
63897537、63897554
丰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10-83299601 010--83299319
北京市丰台区610办:01083656633、01083656634、01088531346
主任边爱华:办 01083656033
副主任鲍昆,女:13311397725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拘留所电话:010-83680063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地址:丰台区卢沟桥沙岗村6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63810311、010-83680063、010-83680047
预审 靳军 (负责杨春秀案件)
预审科:010-83299477
律师接待处010-836802624、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大街近园路13号,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010-63816050 010-63816046 010-638920005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大街近园路9号,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010-83827788 010-83836011刑事庭:胡法官
丰台公安分局樊家村派出所:
樊家村派出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283号。
服务电话:010-63736942,010-63736772.010-63736772、010-63717356, 010-63736942 010-6381139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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