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段春潮仍被非法关押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构陷法轮功学员段春潮的所谓“案件”卷宗,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目前又被送到顺义区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段春潮的辩护律师唐律师在家属的陪同下去了顺义区检察院阅卷,见到了负责该案是检察官王鹏磊,律师在看了顺义公安局的补充侦查材料后,指出并没有新证据。律师又一次向王鹏磊阐明段春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介绍了关于延庆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要求王鹏磊退案。

当天律师到泥河看守所见到了段春潮,他精神状态比较好,叫家人放心,自己身体还行,让律师转告儿子要多帮妈妈。

顺义杨镇下坡村的段春朝,四十多岁,是开商店的个体户,是有名的大老实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顺义杨镇派出所警察以段春潮诉江为由,闯入段春潮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段春潮老母亲因此卧床不起。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段春潮从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回家把母亲送医院,他母亲含冤去世。

段春潮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遭非法逮捕。七月十一日,顺义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段春潮的案卷案件移交顺义区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辩护律师到泥河看守所会见了段春潮。之后,律师和家属又到顺义检察院找检察官王鹏磊,王鹏磊又一次借口不见。此前家属和律师曾多次打电话约见王鹏磊,其都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见。

九月十八日,段春潮的辩护律师在顺义区泥河看守所会见了段春潮。当天律师向预审员提交撤案建议书,预审员不接受。律师将撤案意见书中的内容与预审员交换意见,指出段春潮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撤案。预审员同意律师的意见,但是说自己也没有办法,还是上面说了算,律师提出让他向上级反映情况,预审员接受。

顺义区检察院曾把构陷卷宗退回至顺义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目前段春潮被非法关押在泥河看守所的二监区八监室。家属积极要人,已向有关部门递交放人要求信。

负责段春潮案件的预审员:张永军和姓韩的警官,检察官为王鹏磊。

相关单位和个人:
1、北京市顺义区泥河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泥河村 泥河看守所 邮编:101300
所长、政委和副所长:彭大虎、赵国利、孙守东、柳沛山、佟晓东

2、北京顺义公安局预审科: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泥河看守所 顺义公安局预审科 邮编:101300
预审员:张永军、姓韩的警官
预审科电话,010-69402007--1101找张永军
3、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9号 顺义区检察院 邮编101300
检察院总机:(010)59556600
公诉一科电话:010-59556692
负责段春潮的检察官是公诉一科的王鹏磊,电话010-55956689
4、北京市顺义区政法委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27号 顺义区政法委 邮编101300
电话:010-69444878
书记周颖博 、副书记李国营(兼公安局长)、副书记王金广、政治部主任张峰
5、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顺义区公安分局 邮编101300
电话:010-69440212
局长:李国营;政委:刘泽
副局长:何跃,分管法制处、预审大队等工作。
副局长付建军,分管国保支队、人口管理大队等工作。
副局长宋春青、王宝仓、马建辉、高万秋
副局长贾文锋,分管刑侦支队、经侦大队等工作。
纪委书记:刘爱军
政治处01069423068办公室01069421750法制处01069400916
纪委01069422179治安支队01081491010内保处01069421935
人口管理处01069421843警务保障处01069423674消防支队01080485119
信通处01069425596刑侦支队01069462332国保支队01069424957
法医医院01069441498交通支队01069426010
6、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国保(请补充和更正):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顺义区公安分局国保 邮编101300
副局长付建军,分管国保支队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国保处处长:赵之武:手机:13801163926
国保大队电话:010-69424957,
大队长席雷:13601317696
副队长张岩,13801091687,宅电,010-69423678
成员:姚蕾、郑敏
7、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 610(请补充和更正):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顺义区公安分局 610办公室 邮编101300
610主任:姓李15321225813
殷月清(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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