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实名真相信的威力

更新: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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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叫付琳光,贵州省贵阳市大法弟子。我妹妹付光俊在重庆市大渡口给世人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被大渡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重庆女子监狱。狱中遭强迫“转化”迫害,吃了很多苦。

二零一四年三月,我用真名实姓给重庆公检法司系统人员写真相信,营救妹妹付光俊。信寄出十天后,妹妹就从强迫“转化”的一监区转到四监区(普通监区)。二零一五年八月,妹妹提前八个月被释放回家。

师尊点化我营救妹妹

二零一四年三月中旬的一晚,我已上床睡觉了,但到十一点还没有半点睡意,我又开灯把刚刚看的那本《明慧周刊》拿起来看,一翻就翻到了讲真相救众生那一篇,同时我左眼冒金花,我看了一下,知道是师父点化我,要我营救我妹妹。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又发生同样情况,我对师父说:我吃了早饭后就给相关人员写真相信。这时左眼就不冒金花了。一连几天都是这样。

我分别给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法院、重庆女子监狱各写一封信,堂堂正正写了七张纸,我在信中告诉他们,我也是炼法轮功的,并且理智、智慧的给他们讲真相。事后拿给有的同修看,她们出于关心我,叫我不要写真名。但我考虑:妹妹在遭受迫害,作为修炼法轮功的姐姐连真名都不敢写,还像个修炼法轮功的姐姐吗?给常人什么印象?这不是在给法轮功抹黑吗?我坚定这一念。于是我又给师父说:我给重庆大渡口区检察院、法院、重庆女子监狱真相信写好了,明天出去邮寄,请师父看行不行。第二天早上吃饭后,我右眼开始冒金花。我悟到,师父认可了,叫我去邮寄。

因为有师父的保护,我很顺利的把信寄出去了。大约过了十天,我妹妹打电话告诉她丈夫,她已从一监区(强迫转化监区)转到四监区(普通监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我妹妹提前八个月出狱回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妹妹与妹夫坐飞机到我家。我们姊妹劫后重逢,深感大法救度众生的威力之大,就一封真相信,只是按照师父“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了,真名实姓,堂堂正正寄出去,就有如此明显的效果。

给公检法司人员的劝善信

我家住巴县鱼洞溪镇,姊妹七个。民国时我家经济十分困难,父亲当店员帮人卖盐巴,维持全家人生活。节衣缩食攒一点钱,买了两箱火柴共八十元入股巴县火柴厂。解放后,父亲被共产党任命为副厂长。我们万万没有想到这八十元的股东在“五反”时被整得几乎家破人亡。当时厂里某书记对我父亲说:“火柴厂有一个资本家的名额,只有你来当了。”父亲坚决不同意,书记说:“你当红色资本家还可以入党。”父亲还是不同意。但最后老实的父亲还是经不住书记的欺骗就答应了。结果父亲被当作资本家批斗,关在乡公所写检查不准回家。吃饭由我家送,一关就是几个月。一大家人没钱吃饭,我母亲要去跳长江,被舅母再三劝说,才没有走这条绝路。当时大哥参军在西藏军区,我在重庆读职校,家里靠母亲、弟妹在河边种点菜、挑煤、上山找柴等活计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艰难。文化大革命时,父亲已经六十岁了,还被当作资本家劳动改造,在厂里做重活。一次他积劳成疾病倒后,人从昏迷中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高喊“毛主席万岁”。精神压力真是太大了!

我四妹付光俊,高中毕业后下乡,受了不少苦。后来知青返城,她在市里一所中学教高中。那时,三妹远嫁他乡,我在贵州工作,照顾父母、弟妹的重担落在四妹身上。那年她生下双胞胎才十天,父母同时得病起不来床,四妹只得下床照顾二老、弟妹,包揽家务,结果没有坐月子的她落下了子宫脱垂等许多病根。四妹到了更年期时,所有的病都爆发出来了:心脏病、关节炎、结肠炎、子宫脱垂等,每月的医药费都是上千元,她曾三次发生生命危险。

一九九七年,好心人向四妹推荐法轮功,她只炼功三天,师父就开始给她清理身体,把她从死亡边缘上救了回来,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飞,无病无痛一身轻,这是多么美妙的日子。从此以后十多年,四妹再也不用吃药,工作搞得更好,给国家节约了许多医药费。

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应该自豪。特别是一九九三年,法轮功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大放异彩,现场治好了很多危重病人,用担架抬去的,经过李老师调理,马上好了,起来自己走路回家;还有许多高干,人老多病,去博览会找李老师治病,体验到法轮功的神奇,当时北京都知道有个法轮功李大师,祛病健身有神效,炼功不要钱,想炼就炼,不想炼就走,没有任何条条框框的限制。法轮功一传十,十传百,在全国发展很快,当时炼法轮功的人很多。

可是江泽民妒嫉炼法轮功的人多,没人信他,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共产党在全国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使用专政工具、宣传工具制造了很多政治事件:什么“围攻中南海”、“天安门自焚”等等,中共媒体随心所欲编造各种谎言,栽赃诬陷法轮功,泯灭人性的用活生生的人的生命为代价,陷害法轮功,为进一步镇压制造借口。挑起不明真相的群众与法轮功对立情绪,制造矛盾。当时从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新闻看是很震惊,但冷静分析疑点就出来了,那些“大面积烧伤者”被包扎得严严实实的,一点痛苦都没有,平静睡在床上?那个小女孩气管切开不久就可以大声讲话等等,人们逐渐认识到这是假的。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党,按理应该关心、爱护你的人民,为民做主,你们是“父母官”该心疼自己的孩子,相反,怎能用这种欺骗、颠倒黑白、造谣栽赃、诬陷的手段来整治这些仅仅是想做一个好人,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过个幸福的晚年生活的人们。你们把这样多的善良人抓去洗脑班、劳教所、监狱迫害,用各种酷刑(比法西斯还残暴),整死了多少人。上访、给中央讲明真相,你们要抓、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和财产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

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通过口头讲述或制作、散发真相资料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讲明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以及法轮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法轮功学员传播法轮功是为了让他人拥有健康身体和美好心灵,是完全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都是和平理性的行为,不是扰乱社会秩序,不是破坏社会稳定,而是实践“真善忍”的大善大忍行为,是要维护法轮功学员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完全合法的。

法轮功又叫法轮大法,不仅教人炼功,拥有健康身体,他的法理更是教人修心向善,使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拥有美好幸福的人生,并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因此每个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功都是虔诚的相信和尊敬,所以说法轮功就是法轮功学员的信仰。

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修炼法轮功,而且都是合法的,都没有禁令阻止人们修炼法轮功,国际社会鉴于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贡献,已经纷纷颁发各项褒奖1800多项、支持信函1100多封、各国、各地政府和团体组织纷纷宣布“法轮大法月”“法轮大法周”“法轮大法日”来支持法轮大法。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对个人身心健康的改善神速,对人类道德的回升贡献卓著,这已经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已被大多数中国人所认识,要不为何多年来在中国大陆以外一百多个国家地区的人修炼法轮功,没有“自焚”“杀人”“恐怖”“暴力”相关报导呢?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其实中共也没有任何一部现行的有效的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三退”不违反《宪法》及法律,是在美国大纪元网站上,专门的退党网站上退,劝“三退”就是劝说加入过中共党、团、队的人用真名或化名或小名声明退出,目的是把曾经许下的把生命献给中共的毒誓废除掉,从思想上与中共邪恶划清界线,不再为中共承担历史上、现在所有犯下的种种罪恶,以便在将来的“天灭中共”的种种劫难中保命保平安。

中共的党团组织,其自身的《章程》也规定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少先队员也有退队的自由”,“三退”只能属于社会团体规则调整的范围,并不会涉及到法律调整的问题。是属于公民思想和言论问题。《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三退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恰恰相反,中共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则完全是非法的。不但违反了自己定制的法律(国内法律),同时也违反了《国际法》条律,犯下了各种反社会、反人类的滔天大罪。

剥夺公民的信仰和思想自由:中共利用国家机器对信仰进行迫害,强行改变人的思想,利用劳教所、监狱、洗脑班,通过暴力洗脑,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许多法轮功学员只因说了一句还炼法轮功,即被中共暴力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劳教或判刑,中共利用各种酷刑及非人道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等。目的要在中国大陆维护中共邪教一言堂的歪理邪说。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的结果,就是使社会道德更加急剧下滑,使整个社会出现诚信危机,使中国人正常的社会环境被彻底破坏,使中国人在自私自利、人人为敌的社会环境中为了生存而苦苦挣扎。

更为残酷的是,王立军、薄熙来与谷开来、周永康、江泽民总后台,为了维持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用权势、利益胁迫、收买、鼓动、操控中共政法委、610(维稳办)系统、公检法司和各级党政机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伤残、死亡、丧尽天良,甚至活摘器官,贩卖尸体,犯下震惊世界的重大罪恶,此黑幕正在国际社会被全面曝光,追查、起诉,必将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审判。

我们的师父教导弟子向善救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举个例子:一个女同修在劳教所受迫害,打她的恶警累得满头大汗,气势汹汹,被打的女同修没有恨他,把自己衣服荷包里的手巾帕拿给他揩汗,恶警接过手巾帕很感动,揩了汗不打了,走了。很多警察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心,看到了他(她)们是好人,都不打他们了,给自己留了一条美好的路,给家人选择了一个美好的未来。

再次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一定要承担起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二零一三年《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健全合议庭、独立法官、独立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必须自己承担责任,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的牺牲品、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了,该清醒了,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左右,我四妹付光俊在重庆大渡口为了救众生,给二个人发了真相资料,被大渡口公安局的人看见了,抓捕了她,在没有任何亲人在庭审现场就开庭宣判三年劳改,对一个七十岁的老太婆、曾经身体多病(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结肠炎等)的老人,家有一个身体严重不好的丈夫,每月医药费都要三千多元,也快七十岁了,从贵阳回来后,看不到她的身影,怎不伤心,经常哭。她的一对双胞儿子当年在重庆市一中高中毕业考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央财经学院,现一个在重庆保险公司当头,一个在深圳银行当头,当知道他们的母亲被抓后,没有去看她,是为了不影响你们的工作,相信你们会依法办事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我是七十七岁的大姐,看着妹妹家的现状,多叫人伤心。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救人是在救你们,你们应该感谢他们才对,你们应该立即放他们回家,他们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特别是我的妹夫,因为妹妹的事情造成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万一有个什么事,你们能不负责吗?

希望你们站在正义善良一边,立即远离中共,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不再迫害法轮功,这样才能求得自保,这是你唯一的选择。如果你没有参与迫害行恶,就继续守护你的良知吧,为制止迫害、结束屠戮做你该做的;如果你被胁迫参与了犯罪,请及时选择弃暗投明,停止迫害,将功赎罪!

法轮功学员付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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