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中级法院不作为 维持李菊梅七年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人员罔顾法律,维持嘉禾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菊梅女士非法强加的七年刑期。受害人李菊梅女士表示坚持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李菊梅女士在街上被警察绑架。嘉禾县政法委、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在异地(郴州市)非法关押嘉禾县法轮功学员李菊梅女士已经将近一年了。

期间嘉禾县法院先后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二月十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三次对李菊梅女士进行了非法庭审。前两次辩护律师为李菊梅女士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可是经当局黑箱作业,判李菊梅女士七年冤狱。李菊梅不服判决,上诉至郴州市中级法院。

郴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李菊梅冤案后,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开庭审理李菊梅的上诉案。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为李菊梅女士做了强有力的辩护,分别从犯罪的主观、客观、客体、社会危害四个方面驳斥了公诉人对李菊梅女士强加的指控。他还借著名的英格·亨里奇被审判的例子提醒法官,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最后他呼吁:法轮功教人向善,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要求法庭将李菊梅无罪释放!在强大的事实面前,审判长陈法官没有当场宣判。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漫长等待之后,郴州市中级法院通知家人维持原判。原本李菊梅女士及其家人期望郴州中级法院能够为她们主持公道,无罪释放。然而郴州中级法院无视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维持原判不作为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罪恶的纵容,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不过李菊梅女士表示坚持上诉不止。

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李菊梅女士的嘉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德笑涉嫌严重违纪,已经被调查。这就是对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人员的一个警醒。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是早晚的问题,在此正告郴州市那些执迷不悟仍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看清形势,为自己和家人做一个正确的选择——停止迫害法轮功。


郴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李亚斌13907353378、0735-2168163
郴州市“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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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凌衡郴2871092宅2368629、13875506633兼市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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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王林2871617、135073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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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张剑华2871573、138084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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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科长何正辉2871439 13975763968
教育科科长卢新祥2871672 13975509819
秘书科科长廖志辉2871027 134073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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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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