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七旬娄阿梅起诉江泽民被冤判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七十岁的娄阿梅老太太,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2016年8月30日被沈河区法院冤判三年重刑,勒索罚款二万元,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娄阿梅老太太天生腿有顽疾,无法治愈,只能一瘸一拐地行走,后来又病变为股骨头坏死,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在十分痛苦和自卑中度过了大半生。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一天天好起来,逐渐的能走路了,能骑自行车了!是法轮大法照亮了她的人生,让她的生命充满光明。她想把大法的美好带给世人,与更多人分享,使更多世人得到生命的福音,却因此遭受迫害!

一、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沈河区大南派出所警察穿着便衣,两次到娄阿梅家敲门,娄阿梅从门镜中看是生人就未开门理会。

中午十二点左右。沈河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大南派出所多名警察便衣在未敲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撬门入室,娄阿梅事先未曾发觉,正在室内打印资料,突然涌进大批便衣警察,娄阿梅质问他们光天化日之下为何私闯民宅?警察拿出一张空头所谓“搜查证”,娄阿梅反问:你唬谁?搜查证需要检察院盖公章才有效。教导员高某又拿出工作证在一米处向娄阿梅晃晃。

接下来警察便是一顿乱翻,被抄物品有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大法真相台历、真相挂历,打印纸,铜版纸、打印墨水,手机一部、真相币两千九百元、一个装有个人全部证件的公文包,内有身份证、存折、金戒指、项链、镯子等,整个非法抄家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娄阿梅一直被警察按在床上。

后来沈河分局国保大队几个人将娄阿梅带走,她被带上警车之前大声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功没有罪!”

据判决书所述,2015年11月3日12时10分许,沈河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大南派出所警察,以“涉嫌诬告滥诉”为由,闯到娄阿梅家中,将她绑架并抄家。

二、构陷

2016年1月27日,沈河分局构陷娄阿梅的材料送交沈河区检察院,2月26日被检察院退回补查;2016年3月26日沈河分局补查后又重报检察院,4月25日又被沈河检察院退回补查;2016年5月25日沈河区公安分局所谓“补查”重报。

所谓的“诬告滥诉”,无非是暗指娄阿梅起诉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这本来就是有理有据的依法起诉。因为江泽民滥用职权,动用国家全部媒体公然轰炸式诬陷诽谤法轮功,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动用军警特务不遗余力大肆绑架、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株连单位、株连亲属等等,这些犯罪行为,是世人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事实。娄阿梅因修炼法轮功也在其中承受巨大压力,并遭到非法跟踪、绑架、关押、拘留、逼迫放弃信仰等迫害,依法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制止迫害;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民除害、匡扶正义,无罪而有功!怎么能诽谤娄阿梅“诬告滥诉”呢?

公诉人列举的所谓“证据”,只不过是娄阿梅用省吃俭用的钱自制的新年台历,上面印有“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等文字,并配有世界各国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或节日游行盛大场面的照片;还有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受益等真人实例的文字、照片;还有劝人重德行善得福报的传统文化等。把这样即具有普世价值又喜庆吉祥的台历无偿赠送给世人,普遍都欣然接受并连声道谢,怎么能成为罪证?这行为伤害着谁了呢?破坏了哪家法律实施?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以“真、善、忍”的理念教化人;修炼者在任何境遇中想的都是为别人好。在长达17年残酷的非法迫害中,始终以大善大忍的胸怀,无怨无悔地向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劝善,不愿看到这部份人因为充当江泽民的迫害工具成为江魔的替罪羊。

印有“停止迫害法轮功,把江泽民送上法庭”、“17万人起诉江泽民”的真相币,告知世人最高检、最高法签收受理了法轮功学员的诉江状,是向世人证明两高尊重法律,让世人看到两高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执行力度!是在给民众以光明和希望!这样世人喜闻乐见的真相币,被反诬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罪名,会大有毫无顾忌的拿天下人当白痴之嫌!

三、非法庭审

沈河区法院于7月28日非法开庭,娄阿梅老人当庭提出:“共产党员回避!”法院没有开庭。8月18日沈河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

娄阿梅在法庭上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以事实说明自己信仰无罪,而且身心受益无穷;说明法轮功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制作的台历内容合法。

辩护律师为娄阿梅做了辩护,从宣传币、台历、挂历的内容看不违法。

8月30日,沈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娄阿梅判刑三年、罚款二万。

真令人难以想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些人拿着纳税人血汗钱,不惜代价的构陷一位千方百计为人好而无私奉献的古稀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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