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诉江遭报复 吉林市中院发回重审(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军转干部白鹤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而遭到当局打击报复,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已经一年零四个月了。

白鹤
白鹤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丰满区法院在不通知白鹤家属及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并于八月五日对白鹤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白鹤不承认犯罪,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得知白鹤的诬陷案已被吉林市中级法院发回到丰满法院重审。

事件简略回顾: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白鹤在自家楼下被蹲坑警察绑架,家中电脑等物品被抢走;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白鹤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丰满区检察院将构陷白鹤和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提交到丰满区法院,后又撤回改为分卷处理。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丰满区检察院再次将构陷白鹤的案子提交丰满区法院。白鹤的家人聘请辩护律师介入,丰满区法院不接律师辩护手续,刁难律师,还逼迫家属辞退律师,遭到家属拒绝。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丰满区法院在不通知白鹤家属及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并于八月五日对白鹤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是:“帮助法轮功学员梁玉玲上传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白鹤本人将控告书上传明慧网了,控告书的内容属于非法宣传品。”丰满法院对白鹤的非法《刑事判决书》中指证第9项里明确写着“情况说明,证实:白鹤起诉前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控告书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至吉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白鹤不承认犯罪,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初,白鹤的辩护律师到吉林市中级法院阅卷,九月中旬案卷已转到立案庭。

十一月初白鹤的辩护律师到吉林市中级法院没见到办案人关波(法院人员称不在),律师随后去看守所会见了白鹤,得知中级法院的人去看守所见过白鹤,问:一审开庭白鹤自己辩护没有?白鹤说:“我不懂法律,我请的律师丰满区法院没让到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白鹤的律师给吉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打电话,法官说白鹤的案件已经发回重审,案子现在又回到了丰满区法院。律师说发回重审的意思就是中级法院已经承认丰满法院判决错误。

纠正错误,呵护善良,无条件释放白鹤回家

在此善意提醒丰满法院及承办法官郭芮,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权、控告权,公民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真的是最高检察院人员将公民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转到控告人当地的公安部门是迫害无辜,是执法犯法。是最高检察院人员及当地参与诬陷原告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共同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参与迫害白鹤的所有公检法人员,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迫害原告是违法行为,是真正的罪犯。

再次奉劝承办法官郭芮,要多了解法轮功真相才能辨别谁是真正的邪教。国家实行“公务员办案终身制”,你要对你自己办的案子终身负责的。你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多次无理的要求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必须出具的三份证明为由刁难律师。这三条规定是:(1)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律师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3)保证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书面材料。说:这是上面的规定,这是违法行径。你知道吗?你做了什么你要负责的。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国家规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政策后,北京最高检察院和法院已妥收到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邮件,已有超百万世界各界人士声援法办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头子周永康、“610”头子李东生、薄熙来等恶人不都成了阶下囚了吗?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呀!

善意劝告你和参与迫害的人员要看清形势,不要做江泽民的殉葬品,把握好这次上天赐给你们的机会,纠正错误,呵护善良,无条件释放白鹤回家,给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

吉林市丰满区“610”头目:姜鑫
林市丰满区法院诬陷案办案人:郭芮(法庭审判长)
林市丰满区法院审判员:王学涛
林市丰满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付玉龙
林市丰满区法院书记员:孔魏
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诬陷案办案人:王新萍(音)
吉林市丰满区丰满分局诬陷案办案人:靳云飞
吉林市丰满区丰满分局治安科警察:任洪春
丰满区丰满分局刑警队队长:高春杰;副队长:杨学志
丰满区丰满分局督查室主任:
丰满区江南派出所所长:龙志
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
办案警察:宋文雨、王蒙;
警察:王胜利、高铭序、刘博宇、戴友新、赵浩舟、孙宇、栾春雨
丰满公安分局:
李贵平、赵铭宇、历威
国保大队:赵东兵、杨威、李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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