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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蔡观英当庭自辩:修炼法轮功合法

更新: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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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蔡观英非法开庭,广州市经纶律师事务所的刘浩律师为蔡观英做了无罪辩护。

蔡观英堂堂正正地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历程,发言震撼全场。蔡观英在法庭上回答律师的询问说:炼了法轮功自己的鼻炎好了,脾气也变好了,自己身心受益了。回答审判长说:在家炼功没有犯法。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家中的书籍、资料无论多少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

十二月六日早上九点四十分正式开庭,开庭前法院周围停满了警车,草木皆兵,警察并没有预先通知蔡观英本人及其家属庭审的具体时间,企图秘密开庭,家属打听到消息后匆匆赶来,经过律师据理力争,法庭才给家属临时搬来四张椅子就座,而旁听席上的三十多个位子黑压压的坐着国保、610、公安局等部门的警察,法庭阻拦所有准备参加旁听的蔡观英的朋友,还派便衣跟踪。

庭审法官名单与之前向律师公布的名单不相符,律师在开庭时首先指出本案审判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影响公正审判,因此庭审法官不得不宣布暂时休庭,后来又以各种理由狡辩,继续演戏。

刘浩律师指出:法庭的指控违反罪行法定原则;蔡观英主观上、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惠州市610的鉴定结论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属于违宪,并不具备合法性;庭审中所列的光盘、印刷资料等,属于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批评建议权利等性质,蔡观英的房东的证词没有房东本人的签名,证人也没到场,证词及证人的签名是打印出来的,属于造假材料,未经庭审质证,不应予以采信;解决信仰问题必须遵循普世原则:“思想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违背了习近平最近的讲话精神(要求对宗教信仰实行宽松政策)。

刘浩律师质问在场的所有人:蔡观英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有错吗?真善忍不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吗?场内鸦雀无声,与其说是审判蔡观英,不如说是在审问在座的每个人的良知。

最后,刘浩律师希望法官们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承担起法律人应有的历史使命,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目前蔡观英仍被关押在梅湖看守所。

本次庭审结果暂未公布,负责庭审的主要人员如下:
郑松荣(主审法官、法院副院长)
黄奕美(主审法官,电话:0752-2566035)
陈仲尧(陪审员)
于惠珍(书记员,电话:0752-25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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