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开庭 律师控告法官

更新: 2016年12月12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遭绑架、构陷。十一月十日长春市高新区法院在没通知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对王永青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就是一场丑剧闹剧。王永青的律师在非法开庭后就给高检寄去控告高新区法院法官董强的控告信。

十二月七日律师和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接待人员说“这类案件都得找610”。

十一月九日家属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将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早上七点半对王永青案开庭,家属当时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律师,侵犯了王永青的辩护权。法院则称外地律师不符合规定不能出庭。家属九日多次和办案法官董强联系,询问具体哪里不符合规定,均未得到答复。家属提出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程序应延期开庭等待辩护律师到庭,这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但此要求遭到法官董强的拒绝,且态度非常恶劣。

十一月十日开庭当日,家属按时到庭旁听,开庭后法院并没有按照程序宣布合议庭成员,也没有询问律师为何缺席就宣布开庭。旁听的两名家属当庭义正词严地对法官提出异议:“我们的律师没在,不能开庭,你们是非法的,你们行为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审判长胡亮态度蛮横,当场就让法警将家属推出法庭外。

此后,王永青本人也强烈要求自己的律师必须到场,法官狡辩称“外地律师不合格,不能出庭辩护”。王永青马上正告他们“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并问道:“这里是不是有录音录像?”法警赶快过来捂住王永青的嘴,阻挠他主张自己的辩护权。

王永青本人强烈要求辩护人到庭,并明确要求出庭的检察官监督法院的违规行为,制止法官的侵权行为,庭上的四个法警将他架起来,双脚都腾空了,现场一片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庭审过程就是一场闹剧,由于王永青的不配合,审判长要求法警将他带出法庭,这次非法开庭仅几分钟就草草收场了。

此后,家属来到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控申科,实名举报法官董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检察院给予书面答复。十二月一日家属再次来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索要书面答复。接待人员态度冷淡,说:“不是给你打电话了吗,这类案件归610管,我们不能给书面答复。”

家属说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法院的,我们举报的是董强开庭程序不合法,为什么找610呀?610并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谁赋予了610监督司法程序的权利啊?!检察院做出这样的答复本身就是一种渎职行为。对此质疑,控申科窗口的接待人员始终一言不发,开始写自己的东西,不管家属再说什么问什么都不再理睬家属。

十二月七日王永青的律师和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控申科,接待人员同样推脱说:“这类案件都得找610”。

律师在非法开庭后就给高检寄去控告高新区法院法官董强的控告信,高检一直没有任何答复 。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邮编:130022
检察长:李驳
处长:李欣
检察官:王美月、姚小诺、姜思宇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387号 邮编:130012
办案法官:董强 、胡亮 0431-86007106
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松江大厦 邮编:130000
办案检察官 郭学军:0431-81707995
检察长:袁金奎
副检察长:孙光明、祝浩、柯建甬
纪检组长:杨树艳
刑事检察部:
李晓东、郭学军、吴盟、王雪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