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郑守礼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骚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2016年12月14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张孝举三人到法轮功学员郑守礼家告知:县公安局要来调查,你要配合。郑说:配合不配合,依法办事!

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彭水县国保4人,郁山镇派出所4人,镇政法委、综治办、社区人员共11人蜂拥而到郑守礼家。郑说你们来这么多人,是来打架的吗?

国保范刚拿着录相机说:我们是来执法的,要全程录相;国保冯江龙手拿一张传票给郑。

郑接过去看,冯说:今天来我们不谈法轮功,主要了解你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一事。郑说这么个小事来这么人干啥?国保张维康说:“来看看。”

郑对冯说:你说我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你怎么不干脆说就是告江泽民!

然后冯又拿出一张有签名按有红手印的诉江举报信要郑看。郑看后说,这是我告的,可不是捏造,而是事实。但这是我寄给最高检的,怎么在你们手里?你们有最高检的授权委托书吗?

张国保不耐烦的说,那到派出所去说。郑说你们违法,干扰司法公正!但为了澄清事实,郑去了派出所。

郑严正地告诉他们,这些诉江举报信是明白了真相的人在法轮大法弟子讲真相、劝三退后征签的,完全是他们自愿的,有十多张,上千人,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捏造事实,更不是诬告!这是其一;其二这信是我真名实姓寄给最高检的,怎么会落在你们手里?这是违犯中国宪法第41条。

冯国保说,这是上头返下来的!郑说原来你们公检法都在犯法。

冯狡辩说是你说的算吗?郑说,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法说了算,依法办事!按说你们没有最高检的授权委托书,你们没有资格来询问我,我是给你们面子,让你们回去好交差!你们违犯了中国宪法第5条、第41条,违反了2015年3月18日中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4月8日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你们不但不保护举报人,反而诬告举报人;你们执行上级错误指令也违犯了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务员法》。

冯国保说:我们错了你可以控告举报我们。郑说,你以为我不敢吗?江泽民我都敢起诉,不敢你吗?实在是可怜你们,不希望你们违宪违法。要依法办事。

最后他们拿出县公安局的处罚:拘留5天或罚款500元;严重不配合者拘留10至15天,罚款5000元。冯国保问郑同意不?不同意就申辩。

郑说你们处处违法,当然要申辩!

下午2点结束,派出所派车将郑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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