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冤判三年 江苏淮安王士新再遭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十五分左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士新,来自北京的李长明律师出庭为王士新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驳倒了所谓公诉人的所有指控,要求依法释放王士新。

开庭地点是清河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审判长卢正苏、审判员左文洁(女),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二位公诉人是赵屹(女)、翟艳兰(女)。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根据《宪法》、《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逐条阐述,条理清晰,并明确指出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法轮功”字样。如果司法机关仅以“两高”下发的《内部通知》为定罪依据,但内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庭审开始,公诉人企图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王士新定罪。律师据此明确指出2000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中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2005)39号文件又重申对邪教组织的认定也没有法轮功。并且没有哪一条法律是因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而得不到实施,直言公诉人所有指控的所谓罪名与本案毫无关联性。

律师要求法庭应该依据法律和证据判王士新无罪。

审判长和陪审员一直在静静听,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公诉人拿不出任何法律条文能说明王士新违法犯罪,发言声音也越来越小,明显没有了开始的那种气势。

庭审中,王士新从一开始就说明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王士新向在场的庭审人员诉说了由于自己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健康也给家庭带来和睦,如何从一位无神论者到为了祛病健身走入修炼,最后真正成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并揭露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对他的多次的诬陷迫害,曾被冤判三年,并告诉他们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要为自己的生命前途着想,王士新要求立即获得当庭无罪释放。

本次开庭历时一小时四十五分钟,于下午四点结束。法官当庭未作出裁决,仅宣布择日宣判。

夫妻俩多次遭受迫害

王士新原是淮安市北京路中学物理教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三次关押到洗脑班、多次被非法抄家、非法审讯、非法拘留迫害。王士新只因对被绑架到洗脑班表示不满,指出这是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用事实证明中共媒体对法轮功的造假行为,在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开除公职。

王士新的妻子左康伟女士也多次被非法拘留、关洗脑班,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被清河610及公检法枉判三年入狱。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晚,左康伟女士到淮阴工学院北京路校区宿舍区办事时,遭保安构陷,被淮安市清河公安分局健康路派出所警察尹伟等绑架,在派出所遭警察殴打,于当夜被送到淮安市看守所非法羁押;三月十日,王士新到清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去劝善,并了解情况,遭到警察许凤粗暴的驱赶和威胁。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清河法院非法庭审左康伟女士,王士新出庭作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当庭释 放左康伟。王士新指出:法轮功提倡真善忍,要求法轮功学员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及思想,在社会、工作单位及家庭中都要做个好人,要打不还 手,骂不还口……因此在一九九九年前吸引了数千万人学炼法轮功。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信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李洪志先生为全国第三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代表免费提供康复治疗。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中国大陆外全部都是自由修炼,这也证明法轮功绝不是危害社会的邪教。

五十五岁的左康伟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被非法判三年,现在仍然被关在南京女子监狱迫害。

王士新在自己家的楼下再次被绑架、秘密构陷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王士新在自己家的楼下被清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许风等人绑架,他们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从王士新的身上搜出钥匙打开租用的房子,非法抄走所有的私人物品。在非法关在看守所的四个月期间,不法人员一直没有通知家人相关情况。

二零一六年一月,家人到看守所为王士新送棉衣,问看守所里的警察,警察查了一下告诉王士新家人在去年十二月五日“案子”就已经交到法院。家人随即连续两次到法院问询,而法院推托工作忙无人接待,直到第三次(一月二十日)再次去法院找到了具体办案人员左文洁,并提出要为王士新请律师辩护,左文洁听到后立即回答说下个星期就开庭。

李长明律师于一月二十五(星期一)上午到法院办手续,左文洁见到律师后请示领导并告诉律师第二天下午就开庭,现场录像,副检察长、副院长到庭。李律师于当天下午赶到看守所会见王士新。

淮安市清河区本地律师说市司法局发文不允许他们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如有就吊销律师执照。这次去邀请他们旁听,他们表现出很无奈也不能去。

法轮功被迫害近十七年来,淮安市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洗脑班,几十人遭非法判刑、劳教。近两年来,清河区法轮功学员石少林、左康伟、史守梅、李森讲真相被清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迫害,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检察院退回,清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许风又多次捏造补充假证据陷害,清河区检察院不顾事实真相非法起诉,清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枉判,这些冤狱都给每个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

善恶必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不要再干违法、违背良知的坏事!希望那些现世报应的实例能让你们冷静的思考,不要去为了行将就木的历史罪人江泽民当替罪羊、陪葬品,要为自己留下一条退路。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等这些双手沾满法轮功学员鲜血的恶人最终遭到了报应,表面是腐败入狱,其实全都是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报应。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办案终身负责制明确告知,谁违法谁都会被追究的。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当公平正义回到中华大地时,罪恶终将被清算的。时至今日,了解真相的公、检、法人员,纷纷选择金盆洗手,或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现在全国已有好多不再承受胁迫在非法庭审后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先例。

如果你的上司强令你参与迫害,你们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你的善举也会给你们的家人带来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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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江兴安 黄波 金琴 董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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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袁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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