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的公诉 荒唐的法庭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对杨运涛非法开庭结束后,一位六十岁左右的老者走出法庭,愤慨的说:公检法算完了、丢死人了,让人家律师给问的哑口无言,要啥证据没啥证据,就说人家(法轮功学员杨运涛)有罪犯法,(公检法)真是不讲理,完了!

黑龙江省桦南县明义乡双龙村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杨运涛因递交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被明义乡派出所所长刘光辉和几个警察绑架关押,十天后杨运涛以“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再次遭绑架关押。而后被桦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并起诉。

桦南县法院定为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对杨运涛非法庭审,并通知家属。四月四日杨运涛给家人捎出信息,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因时间太仓促,经咨询开庭前可以有律师介入。联系好后,律师根据各自路途,当晚和四月五日早八点前分别抵达桦南县。

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前,在法院有关人员正在筹备开庭之际,两位律师与他们沟通、力争要求延缓开庭时间。法院办案人赵东东(女)和另一人企图阻挡,坚持立即开庭,扬言:都报到省了,怎么能改呢?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争取下,刑庭庭长车旭冉说:这个事我可以决定,不用和任何人请示,应该给你们律师阅卷时间的权利,最后决定延缓至四月十八日开庭。

四月十八日两位律师即将为杨运涛出庭做无罪辩护。这消息惊动了桦南县公检法人员,公安局副局长声称:北京的律师来辩护我们去听听。尤其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几乎全部出动,开庭时都进入旁听席旁听。还有杨运涛的直系亲属包括两家亲家从农村来了两辆面包车,共二十来人也参加了旁听。

非法开庭中,公诉人王雪在无理指控中说,杨运涛利用邮寄书信的方式传播法轮功,而且在杨运涛家搜出光盘和法轮功书籍。兰律师多次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所谓的物证,公诉人不语。审判长车旭冉问公诉人能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不能;审判长说为什么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公安机关没有送达,然后说:物证不是主要的。

兰律师当场一针见血地说:其实公安机关办这种(法轮功)案件本来就是违法的了,检察机关不调查核实清楚就定为有罪起诉,你们这种办案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当事人家中有书籍和光盘并不违反法律。

法庭上更荒唐的是,公诉人拿出十四种邪教条文来“证明”法轮功是××,念了几个却不念了,或许她才看到十四种邪教条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

杨运涛在陈述中说:我是一九九八年开始学炼法轮功的,身体多种疾病都好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后我就不学了,疾病又复发了。二零零四年又开始修炼了,身体又好了,十多年没吃一粒药,这不是大法的神奇吗?我控告江泽民是因为他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公检法人员虽然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但我对你们无怨无恨,你们也是被蒙蔽的。

王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公民都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且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

王律师在最后补充说: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农民,修炼法轮功只是他的个人信仰,不违背国家宪法。桦南这个地方竟然动用这么大的人力、物力,促成今天这种局面。当听到公诉人给我的当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时,我的良心感到震惊,不知当庭的执法人员是否你们的良心也有震惊所感。

审判长车旭冉打断说:这个就不要说了,法庭现在并没有决定量刑结果。

庭审过程在近三个小时中结束,在场的旁听席位上特别是那些普普通通的农民、杨运涛的家属,听到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都感到震撼,儿女们心中豁然开朗,原来自己的父亲并不违法,儿女们抱着希望认为父亲应当庭释放。

然而在中共的法庭上,对于法轮功所谓案件的庭审,是看不到伸张正义展现的。审判长还是按惯例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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