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当庭自辩 法官沉默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

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走进法庭时,人们看到她们个个衣着整洁,态度从容。虽然没有请律师,但是法轮功学员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有理有据,同时在庭上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又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法庭旁听的有四十人左右,包括当地各个社区、各派出所的人,及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同事。法庭外边拉上了警线还有五、六辆警车。同时还有很多老百姓在警线外面观看。

审判员于文倩宣布开庭,公诉人康成江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当然内容都是污蔑法轮功之词。审判员于文倩问法轮功学员有什么要说的。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正气十足的为自己辩护并讲了真相。

法轮功学员说:我首先告诉大家法轮功是教人修德向善的好功法。炼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道德品行提高,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炼法轮功的,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你们难道要把这么多好人推到国家和政府的对立面上去吗?我们不怕判刑,我们无怨无恨,做真相挂历是让你们了解真相,使人能在大劫难中得到救度。

法轮功学员还说:你们说我们做真相挂历违法,那你们在法庭上给大家念一念,那挂历上写的是什么?当时庭上没有人吱声,也没念。公诉人让法轮功学员来念,法轮功学员说那么远我能看到吗?还有我看新闻了解到习主席说:“关于宗教问题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以理服人。”你们今天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是互相尊重吗?又怎么能以理服人?!

法轮功学员李翠玲在法庭上讲了真相。她说:这是第二次来这个地方——法院,第一次是我炼法轮功之前和丈夫来离婚的。那时候的我脾气暴躁,缺少女人应有的善良与温柔,与丈夫经常吵架,不顺心甚至动手打丈夫。最终导致丈夫要和我离婚。修炼法轮功以后明白做人的道理,一改自己往日的不好的脾气,让自己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我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警察让我干活打我骂我,看守所里只给一个馒头,我为了给家里节省生活费用,我每顿只吃看守所给的一个馒头而已,没有任何营养可言,因为我家里还有七十多岁的婆婆,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但是你们看我红光满面,身体健康,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两位法轮功学员正念为自己辩护,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及自己做的事情没有违法,都是在做最好的事,相反的绑架我们和迫害我们,包括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才是真正的犯罪。没有人打断她们,也没有人干扰她们,整个场鸦雀无声。

在要结束时公诉人康成江说:“建议给房志珍7年到11年,李翠玲5年到7年,王玉英4年,付艳华3年。”难道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非得被冤判,公诉人就高兴了吗?

历时三个小时庭审结束。整个开庭的过程,法庭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都是套路似的走形式而已,政法委早有预谋,而那些在庭上的审判长、公诉人象个木偶似的,审判长、公诉人没有拿出法律去说话,只是强调发挂历就是罪,没有任何发挂历有罪的法律啊,而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讲真相中,审判长、公诉人也知道中共邪,自知理亏,还硬挺着做邪党的迫害工具。

去旁听的家属回来说,在庭上两位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的过程中,审判长从始到终没说一句话,和所有在场的人一样都在静静的听真相,无论是主审法官还是公诉人、警察以及其它在场的人员都在静静的听真相,现场表现出来的是平和、安静。

法轮功学员房志珍已71岁了,她的头发在变黑,皮肤细嫩,面色红润,腰板直而挺拔。一身正气,在法庭上没有一丝恐惧。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做自我辩护,看上去气色也很好。

当公诉人问房志珍这个那个是不是你做的,房志珍说都是我做的。其实房志珍有电脑、打印机,做了挂历都没有犯法,这也不是所谓的证据,恰恰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构陷而已。

当天开庭时在庭外听到有人说:这四个人都很有刚,个个都那么坚定,说的法官们都不吱声。有两个老者说:她们怎么不喊法轮大法好,法办江泽民呢!还有人说这个老太太算出名了,真了不起!还有一对老夫妻本想进法庭旁听,没带身份证,没有进去,他们说我们准备一大摞鞭炮,等江泽民被抓的时候我们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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