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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法官王强枉法陷害侯宝琴 律师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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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法轮功学员侯宝琴因为给别人送一张神韵光盘,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被警察绑架,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后被转成非法刑事拘留。

侯宝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检察院电话通知:侯宝琴被非法批捕。

四月二十日,侯宝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律师到普东看守所见到侯宝琴后,了解到警察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很多,比如没有向侯宝琴送达书面的拘留证、逮捕证,比如警方先将侯宝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满直接转为刑拘,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侦查人员在讯问侯宝琴时,也没向侯宝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

侯宝琴于七月二十二日在青岛普东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在非法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指出法官王强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因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三天,应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但是侯宝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律师提出应该休庭,王强答应了。

第二次非法开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强强制律师安检,让司法警察把已经进入法庭的律师推了出来,并且不让律师带电脑,律师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王强就威胁律师说如果不遵守他们的规矩,就会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

九月二十二日李沧法院法官王强对侯宝琴第三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九点四十分到达看守所“法庭”,十点准时进入法庭的大门。王强派合议庭另外一法官问律师是否能不带电脑,律师拒绝,王强就让法警阻挡律师进入法庭给侯宝琴辩护。

侯宝琴的姐姐和儿媳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侯宝琴儿媳出来后,说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王强和检察官陈洁萍就走完了过场,王强法槌落下后,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首先宣布出庭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程序,统统的违法省掉了。

最后,王强问侯宝琴,有什么要说的,侯宝琴说自己无罪,然后刚想为自己辩护,被王强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粗暴打断。

对于王强的恣意违法犯罪,律师已经向李沧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李沧区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强滥用职权,要求调查核实并履行法律监督。

直到现在,侯宝琴依旧被关押在青岛市看守所,家人数次打电话给王强询问案件进展情况,都没有被告知任何信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侯宝琴接到法院通知,内容是,因案情复杂,根据刑诉法,延长审限三个月。

并且,王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律师,授意看守所违法阻挡律师会见侯宝琴。当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侯宝琴时,看守所告知是王强法官通知看守所不让此律师会见。

无奈之下,侯宝琴家属只好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为侯宝琴聘请了李律师,李律师会见了侯宝琴,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份,王强送给她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二零一六年三份,又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

当天下午,李律师来到李沧区法院,想向王强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在法院候见大厅打电话给王强,王强谎称不在,律师说是来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文件的,书记员郭刚带一年轻女工作人员下来,态度蛮横无理,拒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恶声恶气的说:“案件已经审结了,不再接受律师委托书。”律师说,“你们给当事人送达的是延期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说明没有审理完毕,并且关押了这么长时间了,已经严重超期。我只是来送一下委托手续,请你转交王强法官。”郭刚说“审判长说不行”拒不接受李律师的委托手续。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侯宝琴收到了李沧法院法官王强送达的裁定书,裁定书中说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一个明显的冤案,侯宝琴却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她就因为向世人送一张世界都赞誉的神韵晚会光盘,竟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一年多,冤案几次延期,又被无期限的中止,侯宝琴被非法关押期间,九十岁的老母亲因为思念她悲伤过度,于中国新年前过世,都没能见上一面。

侯宝琴家人不断地打电话、写信给王强劝善,希望王强不要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尽快释放好人回家,王强至今没有回应,家人为侯宝琴聘请的李律师的委托代理手续一直被王强拒绝接受,致使侯宝琴无法得到律师法律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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