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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故友被判刑四年 成都老太上诉

更新: 2017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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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锦江区老太太雷燕华因看望当年知青故人在剑阁县遭绑架、构陷,七月五日,家属从律师处得知,雷燕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千,深感震惊。

七月十八日,家属冒着暴风雨,从成都千里迢迢来到剑阁县法院,希望了解雷燕华案的情况并与承办法官沟通。在门卫拨通与法官杨佰河的电话后,家属被告知在门口等待,但一直未见杨法官出现,接近中午要下班时,家属不得不再次询问门卫,通过门卫拨通杨佰河的电话、并表示自己的身份后,杨法官却反问找他干什么。家属提出要拿雷燕华的判决书,杨佰河一口拒绝说不可能给你们。家属问为什么,自己是雷燕华的直系亲人,为何不能把判决书给他。杨佰河说,没有为什么,不能给就不能给。

雷燕华接到非法判决之后,表示自己无罪,并提出上诉。目前雷燕华上诉的材料已到达广元市中级法院。

雷燕华女士,六十一岁,成都退休职工,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反复遭受迫害。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被锦江区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并曾经长期被社区人员二十四小时跟踪、骚扰,当局制造的恐怖和残酷的迫害对其身心、精神都造成了很大伤害。

二零一六年新年正月初二,雷燕华带着礼物,到曾经当过知青的剑阁县看望当年结交的当地朋友,在朋友家提及并向朋友讲述到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剑阁县东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殴打关押。四月十八日,雷燕华被起诉到剑阁法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雷燕华被非法开庭。在旁听席上坐满当局指派人员的“法庭”上,两位律师为雷燕华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指出当局用以构陷雷燕华的依据之一——剑阁县的某文件不是法律,根本不能作为依据。剑阁县政府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其下达的文件有什么法律效力、怎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公诉人对雷燕华的指控,被律师一一驳斥。而对于律师提出的雷燕华“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的问题,公诉人无言以对。

雷燕华在法庭否定了当局对她的指控,明确表示自己“无罪”,并讲述了自己被东宝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所遭受的殴打:一警察打她的头部,并用枪对着她,雷燕华听到其他警察称他为“所长”。在看守所,警察还唆使在押人员扒光她的衣服对她拳打脚踢,并对她泼冷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律师从法理、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事实证据等各个层面为雷燕华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令不少旁听的人明白了雷燕华完全是无辜的,并了解了法轮功合法的真相。后来法官宣布休庭。

部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剑阁县东宝派出所 邮编628300
何亮 全意 胡永猛 郭力源 张俊杰
公诉人:剑阁县法院公诉科:贾倩 18781230331
主审法官: 剑阁县法院 杨佰河 (审监庭庭长): 18980152165
剑阁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36号,
邮编:628300
电话:0839-5208110传真:0839-5208078
局长刘飞
政委何福华
副局长: 王治中
剑阁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王江珠(负责联系东宝派出所)

目前负责雷燕华上诉案的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广元市中级法院
院长:邓庆国(审判委员会成员)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潘鸿、何汇川、张光银、何德金、陈志谦
纪检组长:谢波
执行局长:何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虹、陈洪
机关党委书记:梁晓岗
工会主席:吕海健
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张德太
政治部副主任:温开雪
信息中心主任:何伟
吕晶
办公室主任:杨陈
综合处处长:党群
立案庭副庭长:徐朝武
审管办副主任:任伟
监察室副主任:李静
办公室主任:吕海波
刑二庭庭长:张艳秋
立案庭庭长:李超
执行局局长:邓家洪(审判委员会成员)

民一庭
陈燕(庭长): 5566147
刘顺波(副庭长)、袁开信 5566148
宋开新、袁俊:5566145
王麒霁、李建林:5566143
孟欣、姜丽、曾梦佳:5566142
张明、郁华冰:5566150

民二庭
夏茂中(庭长):5566149
王振茂(副庭长)、熊剑洪:5566153
韩恩齐、黄琴:5566155
徐小雁:5566152
张恭:5566154

民三庭
杨卫东(庭长)、谭晓菲:5566210
贺斌(副庭长)、黄莉:5566217
刘红、刘雪松:5566211

审监庭
汪小琰(庭长):5566197
陈明义(副庭长)、江英:5566203
范萍、姚岚升:5566204
尹红虹:5566205

行政庭
李家祥(庭长):5566200
李华、张伟:5566206
赵冬梅(赔委办副主任)、哈慧:5566207

刑一庭
李敏(庭长)、张霞:5566218
梁晓斌(副庭长)、何志强:5566223
王仲坚、李林:5566224

刑二庭
柏舸(庭长):5566221
师德雄(副庭长)、唐瑞:5566220
闵跃、马跃春:5566213
蔡航、潘灿、张媛:5566219

财务室
郑仕英、杨均:5566388
陈香怡:5566162

执行庭
杨晋晖(庭长):5566202
党群(处长):5566195
苟宇:5566201
程健、王鑫、邓悦、任弈厚:3317721

技术室
胡勇(主任):5566165
陈锐:5566163

监察室
向丽君(主任)、阳晓琴:5566212
刘贵强、张翰月:5566215

审判员:
李开彦、李林、刘红、尹虹红、马玉春、李佳枚、熊剑洪、李华、左月华、陈锐、苟宇、王嘉、杨兴兰、苟小洲、孙炜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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