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岐山县善良农妇再次被关押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七月十三日,陕西宝鸡市岐山县故郡派出所警察到徐明侠女儿单位,让她在对徐明侠的所谓“逮捕证”上签字,被拒绝。

徐明侠是一位善良的农村妇女,家住凤鸣镇北吴邵村,一九九八年七月修炼法轮大法后,经常性的偏头痛消失了,风湿关节疼也不再犯了。在大法“真、善、忍”指导下,徐明侠把一切都看开了,不再怨天尤人,全家和和乐乐。

十几年来,徐明侠按“真、善、忍”做人,坚守心中的净土,却屡遭绑架关押迫害,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延期关押五个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关强制洗脑班。二零零四年八月,被迫流离失所的徐明侠回家秋收,仅两三天,又被恶警绑架。当时村民们都上来保护她,警察调来八名警察、两名村委人员,强行抓人。徐明侠绝食抗议,遭迫害性灌食,两次被注射不明药物,到第十二天,恶警们才将已经昏迷的徐明侠抬出来扔给家人。她丈夫刘有生经常遭受岐山县公安局的骚扰、威胁和恐吓,在精神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于二零零六年四月离开人世。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徐明侠被岐山县警察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在家中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违法抄家,撬开了徐明侠的柜锁,抢走了五千元、大法书和一些真相资料。最后强加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定“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徐明侠坐同修车外出办事,在回来的路上买西瓜时,同修给卖瓜者讲法轮功真相,被其中一人诬告,车上四人被故郡派出所警察绑架。其他三人被关押在岐山县看守所十天后回家,徐明侠被非法关押迫害至今,现在被关押在宝鸡市眉县看守所。同修的私家车,至今也被扣押在岐山县故郡派出所。

岐山县公安系统在二月份无故绑架了在家中的徐明侠,非法抢走了属于她的私人财产,这已经是在滥用权力、知法犯法了,这一次又错上加错。

关于徐明侠女士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陕西宝鸡市农妇徐明侠屡遭迫害》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去除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诸如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等中共高官锒铛入狱,也预告了首恶之徒的下场。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人员,应该赶快停止迫害,释放和保护法轮功学员,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将功补过,为自己的未来留一条后路,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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