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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理屈词穷:我也没有说炼法轮功有罪

——辽宁朝阳四名法轮功学员被二审开庭

更新: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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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上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姜伟(女)、尹秀芝(女)、刘桂玲(女)、张永奎四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律师指出: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强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孟凡石(审判长)违反法庭程序,不允许当事人陈述修炼法轮功前后的身体变化和道德境界的提高。律师询问当事人:你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姜伟回答:“我过去患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都好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打针吃药。我觉得这个功法太好了”孟凡石打断姜伟说:“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不许说了。”尹秀芝在陈述这个问题时也同样被无理打断。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诉说几句,就被孟凡石打断发言,根本就没有控辩双方的辩论。在最后陈述中,两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无罪释放。尹秀芝告诉法庭人员:请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也被孟凡石粗暴打断。

北京律师阐述了几个关键的问题: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资料合法;国家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公通字第39号文件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政教分离原则”;“利用邪教组织”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不存在。本案没有受害人,没有受害客体。

律师指出: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强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律师问:我的当事人究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针对诉江的指控,律师指出:检举、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无论控告谁都是合法的。

律师还指出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事:公安机关在抓人时,没有搜查证、拘留证、没有物品清单,都是违法的。

开庭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在两位法轮功学员强大的正念之下,在律师强有力的辩护下,“公诉人”无言以对,自觉理亏,只好强词夺理说:我也没有说炼法轮功有罪;我也没说思想构成犯罪。我是说她传播法轮功资料、给各部门写控告信就是有“行为”。他在狡辩,因他的非法指控早就被律师驳倒了。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孟凡石态度不好,语言粗暴,像是心烦、生气的样子。在每个环节都快速进行,匆匆走过场。同时,他剥夺了亲属的辩护人的权利,以所谓“证人”的理由不让亲属参与辩护。这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参与人员:
朝阳市中级法院
孟凡石 (审判长)
华政通(助理审判员)
陶蕊(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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