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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蔡观英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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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法轮功学员蔡观英于十二月六日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蔡观英做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蔡观英制作散发的真相材料,都是教人向善、澄清事实的,是对社会有益的。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蔡观英无罪。在近两个小时有理有据的辩护之后,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错用《刑法》300条非法判蔡观英一年半。

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制定的法律和规定,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合法的。惠州市惠城区法院这样做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人,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却遭中共诽谤迫害的真相,这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法轮功学员蔡观英二十三日接到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已将自己写好的上诉状交给了律师。


参加非法庭审的责任人:
审判长:郑松荣(副院长)
陪审员:黄奕美(主办人)0752-2566035
陪审员:陈仲尧
书记员:余惠珍 0752-2566070

刑一庭 2566536 值班室 2566000 行政庭 2566501 政工科 2566032 审监庭 2566069
纪检监察室 2566589 执行局 2566528 办公室 2566061 立案咨询 2566009

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12号。
邮编:516000
审委会人员名单:黄志强(院长),郑松荣(副院长),詹潜(副院长),李艳琳,刘伯辉,陈仲尧,彭红,叶伟健,李金发,姚惠英,胡锦辉,黄奕美,谢辉,杨兆强,张永生,邱大琼,邹玉娟,徐秀群,苏程玲,方国平。

惠城区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科、研究室、政工科、书记员室、监察室、执行局执行科和综合科。

院诉讼服务中心号码:25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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