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劳教判刑迫害 黑龙江穆棱市吴国利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黑龙江穆棱市四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吴国利,遭非法劳教、判刑,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遭受残忍酷刑迫害多年。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吴国利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政策,致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吴国利说,江泽民“以权代法,先定罪后立法,玩立法机构于股掌;侵犯人权,未审判先施刑,视人民生命如草芥;结帮乱党,出台打压政策,把人民政府变为镇压机器。”“用金钱、权力、生存胁迫无数本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国人(上至政府官员、工作人员,下至街头百姓)抛弃良心,协同诬蔑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群众,使这些人在自己的良心和生命中留下难以洗刷的道义污点。”

下面是吴国利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叫吴国利,一九九八年秋天开始修炼法轮功,我被师父深入浅出的法理所吸引,明白了许多过去弄不懂的事情。在修炼之前,身体状况很不好,腰椎骨质增生,不能干重活,整天腰痛,严重时腿都抬不起来。妻子每天下班回家之后,除了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外,还要给我按摩,自己痛苦不说,还给家人增加了负担。为了治病,花了不少钱,也到牡丹江各大医院求医问诊。修炼了法轮功以后,身体很快就恢复了健康,精神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心中由衷的感谢李洪志师父,感谢法轮功给我生活带来的光明。我开始到乡下去弘扬法轮功,把大法的神奇告诉世人,叫更多的人能够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文革式的打压迫害。我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去北京上访,到信访局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并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二十九日被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当天晚上被牡丹江驻京办事处接走,五月一日被绑架送回牡丹江,并被非法送进牡丹江铁路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十五天过后直接又把我绑架到虎林铁路农场,强迫参加劳动长达八个月。这八个月每天都要参加劳动却一分钱也不给开,还要每月向农场交一百二十元的伙食费。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二零零一年十月,铁路公安分处又将我绑架到牡丹江铁路看守所,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进行抄家,把我家门窗打碎,打伤我的家人,抄走了许多个人物品。在看守所,我拒绝穿囚服,拒绝照相。警察对我长时间的拳打脚踢,还用白龙(六分粗的白塑料管,一米多长,里面装上沙子)抽我的臀部,将臀部抽成黑紫色,多少天不能坐下。打完后将我双手铐起来,关进小号。

演示:关小号
演示:关小号

我开始绝食抗议。绝食大约到了第九天,他们开始对我进行灌食迫害,拿着细胶管往鼻子里插,从鼻子里插进去,从嘴里返出来。反复几次后,鼻子里血流不止,满地扔的都是擦过血的纸,那种痛苦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撕心裂肺的痛。第二天,警察拿来两块木板,绑成十字架,把我绑在十字架上,继续灌食。当狱医拿管子站在我头前时,内心恐惧万分。又插了几次,又出了不少血,又是撕心裂肺的痛。他们还指使犯人给我灌食,给我打点滴,我拒绝。把我弄到医院,打催眠的药(药量是正常的三倍),我睡着后给我打点滴。第十四天放弃绝食,开始吃饭。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之后将我非法劳教二年,投送牡丹江四道劳教所。到劳教所的第一天,警察指使犯人对我进行残酷的殴打,致使我当场休克。第二天,三个犯人将我带到一个空屋内,脱光我的衣服,躺在地上,三个人穿着皮鞋,长时间的在我身上连踢带踹;用四根粉笔将手指隔开,然后再用力压我的手指,将粉笔压碎;还用手使劲抠我的肋骨处,肉被抠漏至骨。这次酷刑使我一个多月不能走路,二零零三年七月回家。

二零零五年秋的一天,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到我家强行抄家,非法抄走电脑等个人物品。

二零零六年正月十五,下城子镇派出所警察非法闯进我家,将我绑架到八面通公安局,并于当天晚上非法送进八面通看守所,刑讯逼供,之后将我非法劳教二年。我的妹妹不愿让我再上劳教所受罪,花钱给我办了所外执行。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日下城子镇派出所二名警察在客运站将我绑架到八面通公安分局,并抢走了我身上带的三千多元钱,并将我住处的所有个人物品抄走。他们对我刑讯逼供之后非法判我五年,送进牡丹江监狱(一警察以给我办事为由勒索家属一万元钱)。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出狱回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穆棱市国保大队和穆陵镇派出所的许多警察到我的居住处非法抄家,我所有个人物品被洗劫一空,价值两万余元。

二零零零年至今,他们一直都在监听我和我家人的电话。我至今被迫在外流离失所。

这些年对我的非法迫害,给我的亲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妻子一个人要负担起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重担。我的母亲为我担惊受怕,还要经常到看守所,监狱来看我,并且为了我在里面不再遭罪,背着我给监狱警察送钱,以求照顾。我的母亲为此事操尽了心,并于二零一二年过年前含冤离世,我连母亲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他们不仅对我的肉体进行迫害,同时也使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强迫我放弃精神信仰(已经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使我一直生活在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悔恨与痛苦中。

公权力机关及其人员之所以敢公然违法、犯罪,迫害法轮功学员,都是由于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布的灭绝人性的非法指令造成的,被告人江泽民应该对这一切负全部责任。另外,江泽民等人利用社会上一些真正的坏人,并打着法轮功的旗号,在社会上作出一些让政府与世人反感的事,不断栽赃陷害法轮功,以达到败坏法轮功名誉的丑恶目的。对此,我也向政府与所有世人声明:那些根本不符合“真善忍”要求的行为绝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所为,由此对政府、对社会、对人民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都应由江泽民及其走卒负责承担。

江泽民涉嫌的具有明确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二十项:(一)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二)抢劫罪;(三)绑架罪;(四)敲诈勒索罪;(五)非法搜查罪; (六)诽谤罪;(七)侮辱罪;(八)诬告陷害罪;(九)非法拘禁罪;(十)刑讯逼供罪;(十一)非法暴力取证罪;(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十三)故意伤害罪;(十四)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十五)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十六)渎职罪;(十七)徇私枉法罪;(十八)侵占罪;(十九)虐待罪;(二十)侵犯通信自由罪。

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能依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全面公布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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