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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马海芳被开庭 律师:传播真相合法

更新: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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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石景山法轮功学员马海芳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开庭。法庭只允许她母亲一人进入旁听,她丈夫此前因为为马海芳做过证,做过笔录,不允许进入法庭,她丈夫只能在法庭外等待消息。

当时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称无论是从马海芳处查出的资料还是她电脑的储存,都是合法的,中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证明拥有法轮功宣传品违法。

公诉方辩称除了从马海芳包里和家里抄出了百份左右的宣传品外,还从她电脑里找出来讲真相记录,其中给一个小女孩传过法轮功真相,小女孩也作证。律师说她给小女孩传播法轮功真相不违法,而且小女孩不足十八岁,她的证词不具有法律效力。

马海芳今年三十八岁左右,从高中时代就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父母、公婆,为人热情,心地善良。有一次她跟一个老爷爷在亭子里聊天突然下起了大雨,她给她丈夫打电话,开车给老爷爷送回了家。

她大学毕业后在单位她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她工作细致,从没出过差错,有一次她给单位盘活了十几万元资产,受到领导的好评。

跟她在一起,感觉她事事都为别人着想,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她这次被非法关押,她上初三的儿子,希望她早点回来和他们团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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