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约谈”扣押 佳木斯女教师被非法判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现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孙艳环老师,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佳木斯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孙艳环已要求上诉。

孙艳环
孙艳环

被“约谈”扣押

孙艳环女士,教师职业,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点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曲泽斌找去“约谈”。孙艳环去后被建国路派出所非法扣留,说是因她“表现不好”, 当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次日,佳木斯市建国路派出所警察曲泽斌、朱文斌等三人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提审孙女士时扬言:如孙艳环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无罪、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停止迫害程序”这三大主张,不认罪,可能要重判。面对这野蛮的恐吓,孙女士拒绝配合。

据悉,这次抓捕是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队副支队长、主要责任人李忠义下令,要对孙艳环进行非法关押。究其因由,这得从所谓的二零一五年的“10.28案”谈起。孙艳环曾作为“建三江案(10.28案)”当事人的亲友走访相关部门,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因此成为当局重点监控迫害对像之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八点,孙艳环女士和另两名法轮功学员下楼,穿过马路,准备开车去办事,打开车门还没等上车,突然从周围的普通轿车里下来十多个便衣将三人绑架。这些便衣没出示任何证件,法轮功学员问他们是哪的,他们也不回答,不由分说把三人分别塞到三辆车里,在车上就把包抢走了。孙女士被非法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一个多月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但回家后仍不断被警察骚扰。

当时孙女士和以“取保”方式陆续回来的几位法轮功学员,近来相继受到所谓“办案”部门人员的电话骚扰,逼迫他们配合“10.28案”继续走所谓的程序。

被非法起诉

孙艳环女士被非法批捕后,家人为她聘请了李明律师依法维权,来保护孙女士的合法权益。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周四)李明律师来到佳木斯,阅卷并会见了孙女士,此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卷,卷宗返回佳木斯东风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仍然错误套用刑法300条,对孙艳环女士进行非法起诉。在孙艳环女士案进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给孙女士送达起诉书的前一天,佳木斯公安局李忠义非法提审孙艳环要求其认罪,可以给其取保或判缓刑。

佳木斯东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杨海涛去提审孙女士时,事先拟定好的证词,让孙艳环签字,孙女士拒绝。

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对孙女士首次非法开庭,孙女士的两位律师按时到庭为他们的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在质证环节,辩护律师当庭对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证据材料一一质证,认为证据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也认为证据有问题,要求公诉人补充说明。待公诉人补充说明后再次安排开庭时间,本次庭审至下午一点半结束。

非法庭审中,孙艳环女士的家人进庭旁听,看到律师在庭上有理有据的对检察院非法之处的指正,明白了孙艳环的一切所为都是正当的,并没有违法犯罪。

被非法判三年

十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孙艳环老师,在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再次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依据现行法律,将公诉人罗列的所谓犯罪证据一一驳回,指出起诉罪名不成立,应当庭无罪释放孙艳环。

在庭审中,公诉人也不象首次开庭时那样积极表现寻找所谓的“证据”,当被孙艳环质问时,表现出无奈和求助的眼神。面对律师和当事人孙艳环有理有据的庭上辩护,法官和公诉人被驳斥的无声应对,自知理亏。在正常情况下,本应当庭无罪释放,但法官的一锤“择日宣判”,已经证明法院没有审判法轮功案的权力,如何宣判,还得听命于所谓的“上级”。中共政法委、610是胁迫公检法犯罪的幕后黑手。

十月十九日,孙艳环收到了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送达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孙艳环女士不服非法判决,要求上诉。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

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抓捕、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行恶。这三个特务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镜、头戴皮帽,背单肩皮兜。他们对被捕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以歪理邪说钻空子,诋毁明慧网,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二百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

据悉,二零一六年一月末,原黑龙江省中共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王宪魁专为此案来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时间天天开会。

在所谓“10.28案”中,以“取保”方式陆续回来的几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初相继受到所谓“办案”部门人员的电话骚扰,逼迫他们配合“10.28案”继续走所谓的程序。

“10.28 专案组”主要责任人之一、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成员李忠义一直被中共利用着,在“10.28案”中,挑拨离间,试图安插“内线”,不断收集迫害线索,恶意诋毁律师,胁迫诱骗当事人和家属解聘律师,意欲强行安排能够配合中共当局的所谓“法援”律师,勒索家属钱财,而且扬言他会插手案件从公安侦查、检察院、直至法院审理的全部过程,并左右案件判决结果。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
楊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李忠义13945454488、18645450507
佳木斯东风区公安局
国保大队:0454----8399301转3051、3052、3054、3056
国保大队大队长:贺文革 13604868906
耿岳 04548388110、18204544333
魏彩娟 13945470070、18645451880
杨海涛 13836666448
局长徐永利 04548347666、04548762222、15645460888、18645451717
副局长张雪峰 04548387816、04548241666、15804541666、18645451616
副局长孙铁莉 04548376333、04548150678、13945476666、18645451763
副局长栾晓磊 04548394688、04548990110、13503693333、18645451919
副局长冯凯东 04548347068、13836669777、18645451835
佳木斯市建国路派出所
地址:佳木斯市光复东路汇鑫源小区院内,邮编154002
接警电话:0454-8394110
马喜栋 所长 15045401333、13846158679
季永生 教导员 13846136377
李伟勋 副所长 6858885、15046483777、13089679577
刘德惠 副所长 13945464733
王 凯 副所长 15946535558、18645451620
朱文斌 8382933、13199117887
曲泽斌 8382933
佳木斯东风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东风区检察院。长安东路393
控告申诉接待室395号
邮编:154005
区号:0454
检 察 长:肖阳 8299001 13803676288
副检察长:姚剑鹏 8299002 15845457999
张洪军 8299003 15545418888
伍冰 8299004 13009762733
王佳军 8299005 13349553333
张树峰 8299007 13845444555
史焕良 8299008 13019767888
曲颖 8299009 18304546888
办公室
刘金伟 8299008 13512663438
王巍 8299010 13224543333
公诉科:于丹(孙艳环案公诉人)
佳木斯东风区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光复东路893号
邮编:154005
区号:0454
院 长:孙士河 8839301 13349547766
孙迎秋 8839302 13634548899
张凤敏 8839303 13089638333
运雅娟 8839304 18246366666
刘丽荣 8839316 13159985777
牛国臣 8839326 13069765866
龙国栋 8839310 13945479999
王作武 8839320 13945458510
李慧斌 8839328 18645480123
办公室
潘骁勇 8839300 13704545222
许丛杰(孙艳环案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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