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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陈再华被庭审 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

更新: 201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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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锦州太和区法院近日非法开庭审理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构陷案。

过程中,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辽宁锦州太和区法院的车把陈再华从看守所带进法院,陈再华下车时戴着黑头套、背铐和脚镣。

开庭前审判员李立辉逐一问参加旁听的人员是谁,说家属行,要是和陈再华是一个组织的,自己出去。李立辉一开始就拉开了不讲法律的架势,把法庭变成了自家大院。

两点四十分正式开庭,陈再华提出了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问题;对公诉人罗列的一系列所谓犯罪证据及提出的问题,陈再华几次理直气壮的说,这些与我没有关系,我没犯罪,拒绝回答。

当法官问陈再华,从他家搜出的东西是不是他本人的时,陈再华回答不清楚,律师要求当场播放执法记录仪,这时法庭无人应答,在律师的再次坚持下,记录执法过程的光盘当庭播放。

画面中显示,吵吵嚷嚷中,有两个身着便服的男子拎着箱子(注:撬门压锁的工具)喊着:开门开门,同时用工具撬门、用脚踹门。

尴尬的画面出现后,法官赶紧说快点播放。画面接着显示很多人进屋。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的说了几句(注:这时播放的声音很小了),一个身体壮实的男子(注: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大声说话(注:说的是“把他铐起来”),于是一家三口被推到一个房间,陈的儿子被四、五个人按在床上铐了起来。

画面到此,法官不让再播了。律师说,警察执法过程违法,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撬门压锁,破门而入,而且陈再华的儿子为什么还要铐起来?

这时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无人应答。实际上,这个执法记录仪恰恰记录了太和分局警察违法的过程。

这时公诉人王晓仿竟然说:法律没有规定警察必须穿警服,全然不顾《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当律师指出从陈再华家搜出的东西为私有财产,不构成犯罪,也没有证据证明时,公诉人搬出了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殊不知,这个文件并未提及法轮功(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公诉人指控陈再华被劳教过,律师说劳教制度已经废除,是非法的迫害,不能作为前科。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

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

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这些执法人员全然不顾《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等的相关规定,整个庭审过程,视法律为儿戏,把执法人员法盲,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行为暴露无遗。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肇涛,女纺社区主任鞠玖春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女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非法抓捕了陈再华夫妇,还非法抓捕了他们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当时在其家的法轮功学员郭丽光和陈国文一起被抓走。当晚,三家均被非法查抄。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二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

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非法抓捕,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

二十一日下午,陈国文和陈再华的儿子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丽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之后,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八月末,构陷陈再华的卷宗被移交到太和区法院。

陈再华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在家族、街坊邻居中口碑甚好。记得有一次,有位妇女和丈夫吵架、离家出走,而她的自行车脚蹬子坏了,到陈再华这里换了个脚蹬子,等付钱时才发现自己匆忙离家、没带钱,陈再华问明缘由,没收费用,并和她耐心讲道理,劝她回家,说你丈夫不定多着急!这人很感动,回家了。象这样的小故事很多。

相关责任人信息: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邮编:121000
审判长 张德存18941601911、13941687505,04162872811办公;
审判员 李立辉18940673111,04162872856办公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邮编:121000
公诉人 王晓仿13941618138,04165081518办公
锦州市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国保大队长李蕾(男)13940696877、 04165165688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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