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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玉红被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图)

更新: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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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被非法庭审,王玉红和律师都做出了充分的发言和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基本没有强行打断。公诉人陈述时,照本宣科,声音越来越小,没有回答律师质疑,整场基本缄口不语,最后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九点四十分,王玉红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律师立即要求法官卸掉王玉红械具,指出戴械具开庭违法。法官张军同意给王玉红卸掉手铐(脚镣没有摘除)。亲人看到王玉红精神很好,但身体消瘦,头发增白,身形憔悴。王玉红向亲人微笑示意。

'北京法轮功学员王玉红'
北京法轮功学员王玉红

主审法官是朝阳法院刑庭张军(女,四十多岁),公诉人有二人,其中一位是朝阳检察院公诉处张新(女,三十岁左右)。

在被法官要求说明被抓的过程时,王玉红回忆说自己是在遛弯时,突然被自称是派出所的人抓去,被强行带到看守所。律师辩护道: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出示搜查证、逮捕证,无证件就把人带走,这是违法的,没有正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并且公安后来出示的搜查证的日期是被修改过的,不具备法律效应,行为是违法的。

公诉人举证时,摆出从王玉红家中非法搜去的私人物品:四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师父照片、书籍、U盘、光盘、磁带、纸币、卡片、印章等,王玉红说:这是我珍藏的物品,电脑是我自己用的,我用它浏览新闻,但是现在被警察拿走,不一定里面的东西都是我的。

律师阐述:公诉人说的所谓“证物”,电脑里面的东西,都是从网上下载的合法媒体的报道、新闻,这应该是公开发行,谁都能看的,而且在世界其它国家都是能自由看到的,只有在大陆,民众只能通过翻墙才能看。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阻止公民自由地得到新闻资讯就是违反言论自由、违反宪法,合法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人权怎么能成为所谓的“违法证据”呢?

律师进一步阐述:在公安阶段做出的第三方鉴定中,鉴定方给出两个“不相关”结论:一个是纸质资料和电脑内容不相关;一个是光盘信息和电脑内容不相关。这个结论完全证明我当事人的私人资料和打印机没有任何关联性。况且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拥有法轮功资料完全合法。

公诉人又把王玉红修炼法轮功、曾被两次非法劳教的情况作为“前科”来认定,佐证“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辩护有理有据:王玉红修炼法轮功,这是她的信仰自由,国家宪法维护公民信仰的自由,请在座的注意,法轮功并不象媒体或某个前领导人所说的什么×教,现在公检法司的人对法轮功有两大误解:一个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一个是有病不看病。第一个问题“自焚”,法轮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出现“自焚”呢?根本不可能。第二个关于能否看病的问题。法轮功没有不让人看病,法轮功里面说了,你想炼功就炼功,你想看病就看病。这是看人自己的选择,没有强制不让人看病。所以,法轮功根本不是媒体上污蔑的那样。当然媒体更代表不了法律。

至于所谓非法劳教“前科”的问题,律师辩护说:劳教本身已属违法,已经被取消了。更说明以前对王玉红的劳教是违法的,认定“劳教”为前科违反《刑诉法》。接下来,律师拿出王玉红在非法劳教中遭受的迫害记录,当庭宣读。中途,法官张军借口劳教酷刑与本案无关打断律师。律师说:这个是证明对王玉红的劳教不仅违法,而且遭受酷刑迫害,认定劳教作为前科是错上加错。

律师又问王玉红:“我念的这些迫害情况是这样吗?”王玉红说:“对,是这样,这还不够呢,还有很多呢!”

面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与控诉,法官、公诉人、陪审员谁都不说话了,静静地听。

王玉红在最后的陈述中表达:“首先,我送给大家九个字,请大家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法轮功是我的信仰,炼功是我的权利。在大家面前摆放的是我收藏多年的珍品。”

“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让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话,那么什么才是正的呢?在座的你们现在开庭审问坚持做好人的人,你们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请大家想一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一身病,修炼法轮功后,十多年来,无病一身轻,又为国家节省了多少医药费?!法轮功对人民有益,对社会有利,为什么把他说成是邪的呢?我希望法官、检察官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维护正义和良知,无罪释放我,并且归还我多年珍藏的物品。”

律师随后当庭提出要求法官归还王玉红的个人物品。律师说:现在法律界都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想强调的是:良知才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请法官、检察官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维护信仰自由的角度审理案件,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其实从法律角度讲,什么叫言论自由?就是人有表达任何观点的权利,包括所谓“错误”的观点,也应有表达的自由。《九评共产党》是对执政党的评价,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无论评价的好、坏,都应允许,执政党得允许人评价。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法律保障的信仰自由。

律师说,现在法律规定谁办案谁决定,希望法官独立判案,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做出经得起历史见证的决定。

最后,法官要求公诉人做出量刑,公诉人张新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张军宣布择日宣判。

北京朝阳区今年五十四岁的王玉红女士,原是北京电力系统的一名职工,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曾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上访讲真话、告诉别人法轮功真相而屡遭迫害,包括曾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禁、两次劳教,几次被强制洗脑,又被非法开除公职。二零零八年三月,七十多岁的父亲听到她被绑架的消息,几天就病倒了,不久含冤去世。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早上七点,王玉红下楼遛弯儿,早已等候在那里的警察王燕宾、张连喜未出示任何手续,强行非法搜查王玉红的挎包,并强行带走王玉红。当日中午警察从王玉红提包中搜出钥匙开门闯入王玉红家中,警察将她儿子绑架到双井派出所,并非法抄家,把家中的法轮功书籍和师父照片、四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抄走。王玉红的儿子在被非法审问过程中向警察讲述真相,并拒绝签字,当晚十二点左右被放回家。

王玉红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至今。在公安提审和检察院捕提阶段,王玉红认为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是冤案,拒绝走出监室,以此维护自身权益。北京朝阳区法院通知王磊律师非法开庭地点设在朝阳区看守所内。十一月一日,律师在朝阳区看守所会见了王玉红。双方沟通后,王玉红请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出变更开庭地点,要求在朝阳区法院开庭,以便于自己能够公开澄清事实,申诉冤情。王玉红就此向法院提出两点要求:第一是允许自己充分发言;第二是允许旁听。(注:两点要求原本就是法律本身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因中共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执行的是迫害政策,而不是依法办案,往往当事人最基本权益都会被以各种方式回绝。)

会见后,律师立即电话联系朝阳区法院书记员,转达王玉红要求在朝阳区法院开庭以及开庭的两个要求。律师对书记员说:“王玉红提的两个要求非常合理。”书记员对第一个要求没有意见,对第二个要求反复说法院条件有限,随后书记员告诉律师,二日安排在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是个小法庭,旁听席只有五个座位。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点多,温榆河法庭门口停靠三辆闪灯警车,其中一辆是黑色带监控设备的指挥车,车上、车旁边都有警察在监视着法庭周围的情况,监控持续到庭审结束。

当天上午,王玉红的丈夫、儿子与儿媳三人一同来参加旁听,希望能见上被关押半年都未曾谋面的亲人王玉红。王玉红之子曾回答过派出所警察的询问,做过笔录,荒谬地成为了所谓“证人”(注:王玉红之子在被警察询问时,没有被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母亲“违法”的“证人”),因此他被法庭工作人员拦住,不能进法庭现场。这样,仅有的五个旁听席上,王玉红的丈夫和儿媳居中,亲人身旁一边一个法警,共坐四人。此外,现场还有律师、法官和两名公诉人,两个陪审员,另外两名法警。

11点十分非法庭审结束,王玉红被法警带走。临走前,法官依然制止亲人与王玉红话别,丈夫和儿媳面对王玉红坦然地微笑,强忍泪水。在场亲人都相信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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