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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杰家属状告河北邢台洗脑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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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原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政府公务员张孟杰先生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被绑架构陷、非法关押至今一年多,十一月八日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法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近日,张孟杰家属状告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警察张宏康、吴书起,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主任邱有林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家属还要求依法撤销对张孟杰的非法起诉,释放张孟杰回家。

法律规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出具相应的拘留、逮捕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执行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执行。法律没有规定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现年六十三岁的张孟杰原在邢台市桥东区政府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多种疾病不治而愈,戒掉了烟酒;并且严格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并且把以前收受的礼品通过其它形式都退回;在家中,他也是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好儿子,精心伺候病重的老母亲。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张孟杰先生和李文爽女士去看望身体欠佳的老人,在邢台市桥西区邢钢东生活区东家属院门口,被桥东区公安局国保人员张宏康,吴书起等人非法拦截绑架,整个过程,参与绑架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说什么原因。张孟杰和李文爽被警察张宏康、吴书起送往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强制洗脑,违法限制人身自由43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桥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张孟杰和李文爽实施刑事拘留,关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家属去找检察院,他们告知案卷已退回桥东分局国保,后来家属一直找桥东国保未果。六月十九日得到消息,张孟杰被桥东检察院构陷到桥东法院。十一月八日下午,张孟杰被桥东法院开庭,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法律条款,针对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揭露他们的违法行径。律师指出张孟杰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四十三天,实属非法拘禁,指桥东公安分局、检察院非法关押,要追责非法拘禁罪。律师指出,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没有权力认定某某是邪教,你们在知法犯法,将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以法轮功拥有的一切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修炼法轮功使修炼者自己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可能是犯罪。律师的正义辩护使得他们哑口无声,检察院公诉人最后说:就按你们说的吧。

近日,张孟杰家属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及河北省检察院、邢台市检察院、纪检部门提交了刑事控告状,状告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警察张宏康、吴书起,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主任邱有林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同时要求依法追究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公诉科人员史丽娜、刘近华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该职权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和事实,在明知张孟杰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张宏康、吴书起,邱有林3人将张孟杰、李文爽非法关押在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剥夺人身自由长达43天,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高检察院侵权渎职罪立案标准也规定: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它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张宏康、吴书起等警察和邱有林3人对张孟杰、李文爽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地立案、侦查、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状要求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维护控告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上述5名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法撤销对张孟杰的非法起诉,释放张孟杰回家,依法赔偿受害人精神和经济损失,恢复受害人名誉,公开道歉。

相关责任人电话:

邢台市桥东区法院
地址:桥东区东卫生街169号
邮编:054001

院长书记:姚振忠 13932962738
副书记:赵海民 17703390779 0319-3635061
副院长:张亚林 17703390700 0319-635110
副院长:范建敏17703398860 0319-3635085
刑庭庭长:李连义 17703390698
刑庭副庭长:马军骁 (女) 17703390699 (主管迫害张孟杰案件,桥东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是她主管)
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
地址:桥东区泉南东大街766号
邮编:054001
电话:(0319)-3232818
检察长:李现民 17603191567 0319—3232666
检察长:要晓伟 13831938828
副检察长:王德章 15603196599
副检察长:常 顺 15603191599
副检察长:王根英 15603197366
袁秀峰15603198088
副检察长:杨玉金 15603195658
公诉科副科长:刘近华 15603198082
邢台市桥东区公安分局
地址:桥东区泉南东大街
邮编:054001
电话:0319--3098041
局长:李文亭 13363727999
政委:李文红 18831986899 0319—5257201
副局长:郭 平 13393090655 0319—5257209
现国保大队长:尚峰 13315915678
原国保大队长:吴书起 13613291521
邢台市防范办
地址:邢台市新西街166号 邮编 054001 区号0319
李会生 副主任0319-- 3699661 13931912996
赵忠孜 副主任 13303193636
赵 辉 副主任 15930059666
孙聚民 调研员 0319--3699151 13722931799
王 莺 秘书科长 0319--3699965 13315938668
邢台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791号
邮编:054000
白峰书记、院长0319--2236001
陈保利 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0319--2236008 17703390008
刘孟印 副书记、副院长 0319--2236006 17703390006 13931923297
田浩 副院长 0319--2236003 13383198668 18803198668
齐志海 纪检组长 0319--2236366 17703390007 13503193810
南国江 副院长 0319--2236002 13393193999 15130999099
田国英 副院长 0319--2238758 17703398008 13930978808

邢台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337号
邮编:054000 电话 区号0319
邢伟 书记、检察长
郭凤鸣 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0319-2231616 13363790396
赵志军 副书记、副检察长 0319-2234555 18631925555
曹振义 副检察长 0319-2231611 15832930369
辛辉 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0319-2238601 18931927770
左建水 副检察长 0319-2236362 15932298899
苗永革 副检察长 0319-2238602 1860319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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