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迟民祥等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白山市法轮功学员迟民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张克阳被非法判四年、罚金四千元;六十多岁的丁玉明、李新文被冤判一年、罚金一千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和十三日,白山市新建分局和红旗分局警察先后绑架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迟民祥(五十三岁)九月十二日下午二点左右被红旗分局警察闯家绑架,送往白山市拘留所关押;九月十二日傍晚,刘广海卖菜回家,走到楼下就被十几个警察绑架,直接送到白山市黑沟看守所非法关押。张克阳(女、四十六岁),丁玉民(男、六十九岁),李新文(男、六十五岁)也被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迟民祥绝食抵制迫害,警察送往医院检查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家属接回家,但次日(九月二十九日)白山市红旗分局警察再次闯入迟民祥家中,不顾迟民祥身体状态,劫持到白山市看守所迫害。家人担心迟民祥生命安危,到看守所去看望遭到警察的拒绝。

张克阳被非法拘留后也被送进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丁玉明、李新文身体不好,看守所不收,被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迟民祥被非法判刑五年、张克阳被非法判四年、丁玉明、李新文被冤判一年,具体情况不清。

此前,六月二十九日上午,白山市浑江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广海与他妻子李艳,过程中只许法官于长城问、他们回答,时间非常紧促。于长城不准他们说大法好,大法如何祛病健身,只能回答他们提出的污蔑大法的话和那些所谓的“证据”,刘广海辩护中刚刚提到法律条文就被于法官制止,不准说法律,不准用法律辩护。李艳提出很多异议,把不合理的“证据”否了,于姓“法官”有时气得直瞪眼睛。法院旁听的除了两名家属,都是他们安排的自己的人,有的在玩手机。刘广海被强制戴着手铐和脚镣,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光头,眼睛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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