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江信招致非法庭审 王春迎善劝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河南省禹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春迎因为一纸诉江信而被非法庭审,北京来的律师为王春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这之前,天气一直晴好,可当天气温骤降,突降大雪。知情人都说:这是在昭示法轮功学员的奇冤啊!

王春迎在法庭上态度平和、不怨不怒的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道德提升、心灵净化的事实。并且她非常诚恳的说:我们修炼人讲的是结善缘,得善果。今天在这个法庭上,咱们之间就是一种特殊的缘份。我觉得法律应当是神圣的,你们的职业也应该是神圣的。我希望你们本着自己的良知办案,我不希望因为我这个案子而让你们犯罪,从而带来不好的结果。请你们记住:善待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得福报!

二零一五年六月,王春迎向最高检邮寄诉状,控告恶首江泽民这些年来对大法、对自己的迫害,要求最高检依法立案,追查江泽民的罪行。同年七月底,王春迎被禹州市公安局绑架到派出所,并强迫抽血和按指印后被放回。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王春迎再次因为诉江被绑架,并被非法批捕。

法庭上,公诉人胡永伟指证王春迎犯了所谓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所提供的王春迎犯罪的证据仅仅是一份她向最高检邮寄的诉江状,所提供的人证就是当时在邮局负责邮寄信件的邮递员的名字。

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王春迎本人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指出自己是根据二零一五年出台的相关“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文件依法向最高检提起控告的,并且她与国家公安部明文规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不可能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

北京来的律师更是从法律层面充分阐述了公诉人所做指控罪名的非法性。公诉人为构陷法轮功学员王春迎,信口开河说王春迎寄向最高检的信是在向社会宣传法轮功,并且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而江泽民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王春迎是在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损害国家形象。面对公诉人的混乱推理,律师指出:王春迎的信是寄给最高检这个国家特定机关的,最高检不可能向社会上宣传;而江泽民只是前任国家主席,现在他不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再者说了,前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有错误就不能被说,被追究,这是谁给规定的?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不是还在推行问责制吗?周永康、薄熙来不是前任国家领导人吗?不是被追究了吗?到现在还在肃清他们的遗毒!就我们河南省来说,秦玉海、吴天君不也被追究了吗?说前任领导人就不能被追究,这个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

律师还特别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检举、控告人所举报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误的,依法也应当保护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你们不去调查被控告人江泽民是否有犯罪事实,却反而调查、打击控告人,这明显是违反法律精神的。面对公诉人指控王春迎信件内容反动一说,律师回应说,“反动”一词是政治术语,不是法律术语,用在这里是不合适的。

公诉人胡永伟在最后提出量刑建议时说,王春迎一直拒绝认罪(本来就无罪),并且在法庭上宣传法轮功,所以建议重判。律师立即指出:王春迎是依据审判长的命令在行使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现在你又因为的她的辩护而加重对她的量刑,你这不是在剥夺她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吗?!

最后,律师一致呼吁审判长等所有陪审人员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王春迎,并希望审判长在判决书上签上自己光辉的名字。

这次庭审的审判长郭淑丹(女)态度一直较为平和,对身为农民的法轮功学员王春迎的辩护也表现出一定的耐心,法庭最后没有宣布判决结果。

相关人员的信息:

庭审人员:
庭长:李俊红 18539062799 15136895666
副厅长:李慧杰 18539062797 13523748989
审判长:郭淑丹 18539062795 13608436132
书记员:雷明 15893750728
公诉人:胡永伟 0374-8168169 13608488869

禹州市法院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张景渠 院长 0374-8351999
刘雷英 副院长 0374-8351888 13903748188
李景玉 副院长 0374-8351226 13937458067
徐水清 副院长 0374-8351666 13569980777
吴西营 副院长 0374-8351026 13608438469
吴延成 副院长 0374-8351777 13937448656
李晓霞 副院长 0374-8351019 13503898689
孙 亮 纪检组长 0374-8351066 13903748186
陈红钧 政治处主任 0374-8351028 18737409696
赵风雷 法警队队长 0374-8351062 13569986239
王 超 党组成员 0374-8351018 18766817772
专职委员:张华伟 0374-8351076 13837481856
娄玉谦 0374-8366177 13837481856
办公室:王宏伟 0374-8351077 13569986369
樊永华 0374-8351167 13700898668
魏冰 0374-8351056 13598965779
邵宏伟 0374-8351058 13938906001
赵晓娜 13782351366
立案庭 陈春阳 0374-8361895 13937483638
赵建平 0374-8351020 13937415839
马会娟 0374-8361737 13569976667
李哲亚 0374-8351020 13839018587
牛小松 0374-8351020 13938908788
康殿杰 13598995291
李晓锋 13733628638
张鹏 15038976206
刑庭 王俊友 0374-8351007 13839018539
朱琳 0374-8351208 13707609791
郭振生 0374-8351039 13700897705
李培 0374-8351085 13937460463
刘慧敏 0374-8351085 13569983700
李志军 0374-8351086 13569985377
少审庭 李俊红 0374-8351267 15136895666
李慧杰 0374-8351105 13523748989
郝建锋 0374-8361291 13803749028
郭淑丹 0374-8361379 13608436132
王少彬 13569928351
民庭 齐光辉 0374-8351099 18937496669
孟金湖 0374-8351080 13608438316
审监庭 张利卿 0374-8351051 13903998257
赵宽杰 0374-8351068 13608432131
潘建军 0374-8351031 13782326999
刘晓娟 0374-8351191 15137417087
禹州市检察院(区号0374)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任国强 检察长 0374-8168001 15936366566
刘娉婷 副检察长 0374-8168003 15936377771
闫颖超 副检察长 0374-8168006 13903748030
王明亮 副检察长 0374-8168007 13903998818
连彩平 副检察长 0374-8168008 18803998998
乔勇军 副检察长 0374-8168009 13608432106
王洪涛 副检察长 0374-8168011 13700899125
朱文峰 副检察长 0374-8168013 13782368999
张留敏 副检察长 0374-8168005 13938781888
蔡艳晓 副检察长 0374-8168018 13503742369
徐宏超 副检察长 0374-8168015 13837496888
郑春莹 副检察长 0374-8168017 13839017678
办公室
耿晓凯 主任 0374-8168089 13937433456
郝慧敏 0374-8168089 13733667792
李晓红 0374-8168089 13460582026
刘震 0374-8168089 18639718562
公诉科
马晓静 科长 0374-8168161 13569937175
高国强 副科长 0374-8168167 13598980788
胡永伟 副科长 0374-8168169 13608488869
董自华 副科长 0374-8168169 13569978066
王青钊 13569953110
张海涛 13938910999
艾中 13782246668
黄冠创 18639715055
潘会想 13663740200
王可可 15038956776
王冲 13937498619
政治处
宋文涛 0374-168381 13707600079
林禹红 0374-8168108 13839018599
李战胜 0374-8168051 13782350888
张若颖 0374-8168109 13903998269
闵丽娜 0374-8168109 13673816064
张婷婷 0374-8168109 13733628095
楚晓飞 0374-8168109 13837452175
赵哲 0374-8168109 13619886669
侦监科
王洪甫 0374-8168131 13700890585
朱星超 0374-8168139 13598981188
王晓晓 0374-8168139 13782225757
张冠九 0374-8168139 13608432136
杜中强 0374-8168139 13629889479
丁自领 0374-8168139 13937448233
高雨林 0374-8168139 13782310911
任红娜 0374-8168139 1583743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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