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方彩霞、孔庆春被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周三)下午一点三十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方彩霞、孔庆春。检察官庄宁陈述所谓“案情”后,审判长问他给出的罪名是什么,审判长问了他一句:“有这个罪名吗?”于是他又换了一个罪名,后来翻了翻卷宗,又换了一个。

庄宁问孔庆春:“你是不是法轮功?”孔庆春说你这是诱导提问。庄宁称:我不是诱导提问。孔庆春说:你就是诱导提问。审判长说:“好了好了,这个问题交给我”。庄宁问当事人有没有那些东西,两位当事人都没有回答。

庄宁对两位当事人的指控,两位律师都予以驳回。律师说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拥有法轮功的材料没有罪,制作法轮功的材料也没有罪。

庭审时间从下午一点半至三点,共一个半小时。最后检察官庄宁建议从轻量刑三~七年。审判长要求律师二、三天时间整理辩护词。庭审结果要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才能出来。在非法庭审前,律师见到法官郭丹华,郭丹华说她说了不算,意思是610说了算。

当时方彩霞、孔庆春双方亲人共去了七人准备旁听,临开庭前,工作人员通知每位当事人只能进去两位亲人旁听,亲人据理力争,问哪条法律规定旁听只能进两人,拿出法律条文看看,工作人员威胁说否则一个都别进。这样两位当事人共进去四位亲人旁听。

方彩霞到庭的时候,她的儿子喊了一声“妈”,方彩霞回头看了他一眼,法警恶狠狠地说:“喊什么”。在法庭上,参加的有审判长(郭丹华)、两位审判员,两位书记员,两位法警,检察官庄宁和他的助手、两位律师、四位旁听的家属,两位被绑架的同修,没有多余人员。旁听是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

孔庆春,原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一九九五年四月开始学法轮大法后,在工作中一切为患者着想,不收患者礼物,不吃请,受到患者好评。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遭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曾多次遭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七点左右,孔庆春在去临时居所的路上,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办案中队长单伟等警察绑架, 二十四小时不通知家属。第三天下午,家属到派出所才得知他们搜查了孔庆春的临时居所。当天,辽宁省各地一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据悉,此次大绑架案由辽宁省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各地出动大量警察采用跟踪、定位、蹲坑等手段实施绑架。租住在大连湾的方彩霞也被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绑架、抢劫。

孔庆春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姚家),曾连续绝食三十七天,被野蛮灌食,警察把孔庆春的牙齿撬出血,绝食期间孔庆春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到大连中心医院(三院)抢救,这些事情警察都没有通知家属。后来单伟经公安局把构陷他的案送到检察院,由庄宁检察官负责审核,一月十八日,庄宁选择非法起诉孔庆春。

检察官瞎起诉、法官“说了不算”,受控于所谓的“上级”,何谈“依法治国”?何谈“社会公正”?这是中国“法官”的悲哀,也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甘井子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庄宁(办公电话0411-86105022)
审判长是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郭丹华(办公电话0411-82793996)。

责任单位信息: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第五郡附近)
位置:第五郡附近,与甘井子区行政大厅、甘井子区检察院、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相邻邮编:116039
电话:0411-8279383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 0411-86583732
乘车路线:
1. 乘405路到友谊桥站换乘9路至终点站南松路下车。
2. 乘从前关至新兴绿城的车,在张前路站下车。
院长:陈朝仁 0411-82793701, 13304262929
副院长:苗刚 0411-82793702, 13504245600
副院长:张彬 0411-82793703, 13942091111
副院长:于长浩 0411-82793704, 13942828828
纪检组长:马玉柱 0411-82793705, 13130488811
于秀丽 0411-82793706,  13898635459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 0411-82793708, 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 0411-82793877,13700085246刑庭庭长、法官:卢名利 0411-82793730(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李增兰 0411-82793776(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娄玉珍 0411-82793733(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蒋春艳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丽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
刑庭法官:郭丹华 0411-82793996
内勤:0411-82793941,0411-82793942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路3号
位置:第五郡附近,与甘井子区行政大厅、甘井子区法院、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相邻
邮编:116039
检察长:林徽
办案检察官:庄宁
公诉一
赵 翔:86105024
刘忠林:86105050
晏 飞:86105050
于世明:86105024
公诉二:
庄 宁:86105022
张富丽:86105017
于 震:86105017
胡同军:86105022
未检:
孙媛媛:86105047
盖金梅:86105047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29号
位置:渤海红旗集团附近
邮编: 116021
电话总机:0411-84211578
乘车路线:716 708 705 3 534 535 709 村湾家 ,
505前景街, 522前程南街
警察信息:
办案警察:单伟
所长:于利 0411-84203804; 84211578-223
教导员: 王晓东 84211578-222
巡警中队长:张敬国 84211578-203
巡警副中队长:姜春辉 84211578-203
办案中队长: 单伟 84211578-206
办案副中队长:吴庆 84211578-203
社区中队长:廖强 84211578-220
社区副中队长:李洪武 84211578-211
警员
宋丰毅 84211578-201
闫跃兵 84211578-201
陈维勇 84211578-201
郑洪新 84211578-201
赵德运 84211578-201
钟德君 84211578-201
刘国泰 84211578-201
谭洪宽 84211578-201
高树伟 84211578-201
孙增东 84211578-202
白静竹 84211578-202
张锦 84211578-207
邹洪庞 84211578-207
韩英勇 84211578-207
孙海波 84211578-204
王学文 84211578-204
刘洪俊 84211578-204
景昌鹏 84211578-204
张贵武 84211578-204
张新林 84211578-204
许杰光 84211578-204
姚有峰 84211578-211
周永明 84211578-211
于嘉杰 84211578-211
耿家海 84211578-211
蔡壮 84211578-211
李妍 84211578-101
吴智子 84211578-101
王佳玉 8421157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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