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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下两份判决书 青岛南区法院应撤案

更新: 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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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王丽卿对张红茹、李秀君、王瑾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判刑。随后,三位辩护律师收到了两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判决书的案号都是“(2016)鲁0202刑初259号”。

一份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的,非法判决王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非法判处张红茹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李秀君四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另一份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非法判处王瑾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张红茹四年,罚金四千元;非法判处李秀君六年,罚金六千元。

法轮功学员张红茹、李秀君、王瑾被非法秘密判刑后,都已经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家属聘请的二审辩护律师去青岛市中级法院阅卷时,发现两份判决书竟然都在案卷中。如果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对这样严重的违法问题,中级法院应该撤销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但是,法轮功案件并非真正的刑事案件,这是江泽民邪恶集团践踏宪法和法律,侵犯人权,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铁证冤案,连青岛市市南法院主审法官都不敢公开庭审,而且在秘密判刑后,由于心虚胆颤、神智不清,竟然出现内容截然不同的两份判决书。法轮功学员出于对青岛市中院的信任,才提出上诉,希望青岛市中级法院不仅要在司法程序中秉公执法,更应该担当起神圣的职位,用正义来捍卫法律的尊严。

山东省青岛市金门路派出所,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绑架三名法轮功,借口是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悬挂了“诉江”真相展板,因而被非法拘留,后又被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希望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尽快了解法轮功真相,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的高德大法,本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高官的支持,因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只因为江泽民的一句话,就将一个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修炼团体施以灭绝性的打压。江泽民才是历史的罪人,追随江泽民迫害好人的人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周永康、李东生等等恶人已遭恶报,希望公检法人员不要再步他们的后尘,正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利,执法公正,尽快无罪释放张红茹、李秀君、王瑾三位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一条逃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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