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立新和律淑英法庭上陈述:信仰法轮功无罪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天津红桥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六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李立新、律淑英非法庭审,李立新的律师李对龙和律淑英的律师郭海跃分别为她们无罪辩护。李立新和律淑英两人话语简洁的陈述:信仰法轮功无罪。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李立新、律淑英在红桥区千里堤向世人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人恶意举报,红桥分局咸阳北路派出所警察将她俩绑架,一直非法关押在红桥区看守所。

四月十九日,庭审中,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并没有把公安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所做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举证,主要证据是包括报案人在内的三个现场人士的所谓“证人证言”,及李立新和律淑英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家中搜出的物品。

李对龙和郭海跃两位律师指出,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之一,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阐明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被中国宪法所确认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我国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属于×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两高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创设了新的罪名,这是滥用职权,是对刑法的严重破坏。

整个庭审过程,李立新、律淑英的回应都非常简洁有力,不认可公诉人对她们的指控,信仰无罪,她们最初因身体原因而学炼法轮功,法轮功治好了她们的病,这也说明法轮功是救人的。最后陈述时,两人话语依然简洁:信仰法轮功无罪。

法庭外,来了很多关注此事的人,也有不少便衣警察盯着,看到停靠在附近的一辆车里有人,就拽住车门,不让车开走。有的便衣截住司机要身份证,还围上十几个便衣纠缠,这位司机据理力争,也跟他们要身份证,还要报警,恶人一看没吓唬住,也就撤了。同时,还有一些便衣驱赶在法院门口附近民众。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律淑英被绑架后,十一月七日,律师受委托到天津红桥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律淑英。得知律叔英拒绝做奴工和夜里值班。当律叔英刚被非法关押到红桥区看守所时,一进去就让她检查身体,拉她去验血,她不配合。警察还不让律淑英睡觉,不让洗漱。

法轮功学员李立新不配合对她的非法抓捕,“零口供”,“零签字”。为了给她罗织罪名,咸阳北路派出所办案警察又找到李立新的丈夫,拿着照片打印材料让他签字,却不让他仔细看。李立新的丈夫在咨询律师后,认为咸阳北路派出所的警察在他没有仔细看、核对的情况下,让他在一些材料上签字,是违反警察的工作程序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他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追究警察的失职、渎职责任。

李立新的丈夫当即写了一份声明,声明中强调,在上述情况下,被警察诱导下,他在一些材料上的签字作废,不具法律效力。其声明己作为证据上交红桥法院,并提出就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追究天津红桥公安分局和咸阳北路派出所办案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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