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孙广军再被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弟子孙广军,再次被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在喀左县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孙广军跟另一位同修外出,因另一位同修电话被跟踪,在返回途中被南塔公安分局劫持,十八日下午通知家人说是因为“串连”,孙广军包里的手机、电话卡、U盘等私人物品被抢走。非法关押到喀左县看守所,办案警察说:也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但上边不让炼,没办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孙广军被一审非法判刑二年,孙广军接到判决后,上诉到朝阳市中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在喀左县非法开庭。家人曾到法院询问一审法官赵广彬开庭具体时间、地点(因异地关押,地理不熟),法官赵广彬敷衍说:“还没定呢,并说不需要通知家属”。孙广军本人也未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开庭前,十岁的女儿想念爸爸,特意请假要求见一见爸爸,双塔区法警不同意,家人沟通说哪怕在走廊里看一下也行,孩子已经几个月没有见到爸爸了,还是不同意,孩子的愿望没能实现,在外面冻了两个多小时。

庭审现场,孙广军讲述了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想让更多人知道真相。信仰自由应受到法律保护、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无罪、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不应以个别领导人意志当作法律等方面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捏造证据指控:孙广军手机电话记录,几天前打过语音电话,回拨三个人,通话时间都是二十几秒。持有电话卡、U盘、读卡器、并有朝阳市领导人电话号码;上明慧网、一本周刊等破坏了法律实施,因此“犯罪”。法官赵广彬明知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还质问孙广军“国家已经取缔法轮功,为什么还炼,难道你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孙广军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任何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北京律师在辩护前被法官告知:不许提法轮功。律师反问说:我还没说话,你怎知道我要说什么?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信仰无罪,法轮功没有组织等方面做了无罪辩护。

孙广军因为母亲修炼法轮功,很严重的肝病好了,因此走上了修炼,思想境界得到升华,成为一个为别人着想的好人,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说他是好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警察上门抄家,孙广军带着四岁的女儿从楼上用床单下滑,中途摔下,左手致残,女儿腿骨折,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而仇恨警察,一直找自己的原因,希望更多的世人能明白大法被迫害的真相,也希望公检法人员不要迫害大法弟子,给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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