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沟帮子派出所警察迫害郑庆国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居住在辽宁锦州市沟帮子孙庄村的郑庆国一家正在经历一场苦难,而沟帮子的个别警察在这其中正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在长期无神论的教育下,一些人不信因果不懂得善恶报应,其实害人者终害己。

郑庆国为人朴实善良,因为在多年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二尖瓣狭窄,在沈阳医大做了换心瓣的手术,因为换的是金属心瓣,医生建议终生服药。后来郑庆国有缘修炼法轮功,得到了身心的改变,摆脱了沉重的医药费的负担,而且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给自己人生带来了生机。

4月6日早上,郑庆国正在家里的猪圈干活,沟帮子派出所副所长尹辉等5名警察来到他家,叫郑庆国跟着走一趟。

郑庆国说找我啥事啊?警察不说明理由就是要把人带走,当时家人想阻止叫警察给挡在屋里。

郑庆国被警察强行带走,就要上车的时候,一名警察照着郑庆国的右上臂狠踹一脚,当时郑庆国就感到右肩膀失去了知觉。

在下午的时候郑庆国被警察送到北镇中医院做拘留前体检,结果医生发现郑庆国右臂已经二处骨折。

因为体检不合格,沟帮子派出所警察把郑庆国带到沟帮子二院,因为当时的外科医生认识受害人,警察担心走漏风声就又把人带到曙光医院。

在医院被警察拘禁期间,一名派出所年轻警察打了郑庆国几个嘴巴子,并用器械把郑庆国的下门牙打掉了两颗。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二十多天了郑庆国依然被沟帮子警察非法构陷拘禁。

鉴于以上事实,无论郑庆国是否违法,但沟帮子派出所警察一定违法。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沟帮子派出所警察已经够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人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其实,沟帮子派出所个别警察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害了郑庆国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人身权利。

不知道为什么沟帮子警察要构陷郑庆国,是因为郑庆国作为法轮功弟子的个人信仰吗?中国的法律迄今为止还真找不到一条说信仰法轮功是违法的,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

那么是因为在2015年5月以后发生的全国控告江泽民吗?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轮功弟子依照中国的法律控告坏事做尽的江泽民又有何不可?现在的最高检举报网站上都可以举报正国级和政治局常委了,只要是事实只要是构成犯罪就可以告。现在中国有二十多万人实名控告江泽民,沟帮子地区也有很多人实名举报,而且诉状都被两高签收。现在习政府的“打虎”运动也是应了天意带来的必然,法网在收“老老虎”已成瓮中之鳖,清算江泽民的罪恶为时不远了。迫害法轮功已是穷途末路,看不清形势,只会作茧自缚。

以前在江泽民集团的淫威和欺骗下,公检法人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或多或少的做了一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事情,有的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今形势不同了,不要再麻木的追随江泽民集团余党继续迫害好人。有句话说:危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巨大的险情来临时却不知道,这才是最让人痛惜的。如今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贪腐集团,已经四面楚歌了;被江泽民利用迫害行凶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等众多刽子手们已经锒铛入狱或遭恶报死亡。

以前沟帮子派出所那些不听真相迫害法轮功的人结局又如何呢?有的意外被车撞死,有的开车撞树死,有的集体出车祸或死或伤。法轮功弟子这些年不断的讲真相为了什么?其实就是当真正的佛法被恶人诽谤时如何不受蛊惑,如何能保证平安,有个美好未来,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天意昭昭不可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辽宁锦州沟帮子派出所警察迫害郑庆国-346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