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两法轮功学员被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辽宁省朝阳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桂霞、谢宝凤,两位律师当庭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修炼法轮功获新生的李桂霞与另一法轮功学员谢宝凤,在朝阳县二十家子集上向人讲法轮功美好的真相时,被二十家子派出所人员绑架到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此次非法庭审,从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进行到中午十二点结束。

李桂霞与谢宝凤本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自辩。谢宝凤讲道: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身心受益,我也想告诉别人做好人,人人都做个好人,咱们社会不就和谐吗?!

李桂霞说:宪法第35条,公民信仰自由,我拥有的所有与信仰相关的书籍都是合法的。宪法第36条规定言论自由,我向人讲法轮功好也是公民合法权利,是你们在犯罪。然后李桂霞又讲述到:我原来身体患有多种疾病,最严重是乳腺癌晚期,修炼法轮功后三天肿瘤消失,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我没有罪。

法官吉首军几次打断李桂霞与谢宝凤讲修炼法轮身心受益的事实。

蔺其磊、刘连贺两位律师当庭指出绑架两法轮功学员很多违法之处:警察没着装,不出示任何证件,用男警察非法搜查女法轮功学员,甚至法律名词都用错。

公诉人陈立刚当庭宣读以李桂霞与谢宝凤散发的几本小册子被构陷为“利用×教组织迫破坏法律实施罪。”蔺其磊律师辩护道:“自2008年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至今,我没见到一部法律哪怕是一个红头文件都没有见过把法轮功定为邪教。而我国明确认定的14种邪教,却没有法轮功。”

蔺其磊、刘连贺相继辩护道:法庭上讲的是证据,法律讲四要素。法庭没有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些犯罪事实。这几本小册子是怎么破坏了法律实施 ?律师并当庭要求公证的司法鉴定。蔺其磊还提出:为什么国外那么多国家都有炼法轮功的,为什么只有中国不允许?

公诉人陈立刚宣称从市公安局转过来李桂霞的向两高控告江泽民的五封控告信,说是滥诉。蔺其磊律师严肃的辩护道:控告是公民拥有的权力,本应给予查清事实,怎么能到公安局那里,不经查实却用这来定罪,这是打击,是报复,是迫害,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简直就是可笑,荒唐。公诉人、法官等一言不发。

后公诉人陈立刚绞尽脑汁提出几条想反驳,这几天接到很多法轮功学员打来的电话,这是组织等,两律师又再次作出强有力的回辩,几个电话怎么就能证明有组织,请拿出证据。

最后法官看到公诉人狼藉场面,宣布庭审到此结束,5天后律师向法院递交申请司法鉴定书。

庭审结束后,家属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修炼法轮功合法性进一步明晰,也对律师的努力表示感谢。

李桂霞现年五十二岁,是名幼儿教师,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准备在放暑假借钱做乳房切除手术之际,开始炼法轮功,乳腺癌等疾病都好了。法轮大法给了李桂霞第二次生命,使李桂霞脱胎换骨,从此有了一个温馨、和睦、幸福的家。善良的她把法轮大法好告诉了更多人,就因为这,她被多次绑架迫害。

从以上不难看出这十八年的残酷迫害。铁的事实证明:现今中国最大的冤案就是法轮功,冤情遍布中国大地。自古却流传着一句话:冤有头,债有主。近年现政权修正与出台的法律法规,都非常明显与追责冤案有直接关系,所有抓捕的苍蝇、老虎又与参与迫害法轮功有直接关系,这些不得不引起人的深思。在此我们真心的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等各级人员,不要再为已经快要覆灭的江氏站队,真的会断送自己与家人的未来;无罪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才是此时明智的选择。珍惜上天留给人选择未来的不多机缘。

参与人员新电话:
吉首军 刑庭庭长 0421—8999541;13904214862 15642286575
刘玉丽副庭长0421—8999542,15642286569
刘凤芹副庭长0421—8999543,15642286577
陈刚副庭长0421—8999545,15642151771
汪亚楠书记员0421—8999546,15642286580
于蕾书记员0421—8999548,15642286579

朝阳县检察院陈立刚:15642288560(主要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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